阿玲(化名)永远离开了自己的亲人,尽管,这次她的家人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替她讨回公道。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阿琳的丈夫张峰(化名)有期徒刑八年。
听到法庭的宣判后,阿玲父母泣不成声。
阿玲和张峰结婚多年,结婚之初还算恩爱,可近年来,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不休,性格泼辣的阿玲每次不会善罢甘休,有时会被张峰拳脚相向。
每次殴打之后,张峰又是认错,又是做保证,加之阿玲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便每次都会原谅丈夫。
即便跑回娘家,家人也会劝她回家好好过日子。
2019年10月12日0时许,张峰与阿玲再次因家庭矛盾争吵,和往常一样,两人争吵完后各自休息。
直到第二天凌晨4时许,怒气难消的张峰再次找阿玲理论,二人在发生激烈争吵过程中,张峰用其事先放在炕上的擀面杖,将阿玲头部打伤流血。
眼看妻子满头是血,张峰也有些害怕,便拿出家里的半瓶药酒让其喝下,被阿玲拒绝后,张玲的怒火再次被点燃,两人继续争吵不休,继而厮打在一起。
张峰用拳头不断殴打阿玲的身体,又用擀面杖击打阿玲头颈部及身体其他部位。
事发当天早上六点,看着浑身是血的阿玲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张峰这才从愤怒中惊醒,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害人阿玲已经死亡。
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阿玲系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及胸腔内脏器损伤(双肺挫伤、右肺搓裂萎陷及胸腔积血)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峰知道他人报警后,便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经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鉴定,张峰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案发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张峰在本案中的刑事责任能力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办理该案的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在他们办理的一些家庭暴力案件中,大部分受害人为女性,而且有很多女性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后,都选择忍耐和沉默,没有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也主张了施暴者的气焰,甚至给家庭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办案检察官提醒,在遭遇家暴后,可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找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对家庭暴力说不。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