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电商直播、网红带货等行为将面临网络交易监管新规的约束。
近年来,网络直播从单一的视频聊天向在线销售商品拓展,产生新的电商模式和消费模式。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受到冲击,网络直播带货获得爆发性增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3.09亿,国内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观看人次超过500亿。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今年前三季度消费“成绩单”来看,我国消费市场加快复苏,三季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市场人气持续回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型消费模式的蓬勃发展。
不过,新事物能带来新选择、新体验、新活力,也往往因滋生种种问题而令人担忧。网络直播带货在拉动消费、提振经济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问题,商品质量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违规带货等现象在网络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迫切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建立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背景下,更应确保网络直播带货在良性轨道上运行,充分激发消费潜力,为新发展格局的建设贡献重要力量。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网络交易经营行为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更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又是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然,对待新事物要加强引导,同时也要保持包容开放的心态,去接受新生事物一时的不足与不成熟,对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为新业态新模式留足了发展空间。
监管就是保护,更好的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唯有科学高效的监管,才能催生出更火更健康的直播带货行业,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文/方思贤 王雨辰
图源/新华社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