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其中一位驾驶人虽然被逆行而来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但仍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当晚22时40分,石景山区京原路水泥场小区路口附近,与朋友聚餐喝下三两白酒的老王骑电动车回家。此时,身穿代驾反光马甲的“代驾”小王,骑电动自行车逆行而来,两车迎面撞了个结结实实。
“在医院询问事发情形时,当事人的头脑还在发懵。他们都姓王,伤得都不轻。老王挂彩更严重,牙齿磕掉几颗,嘴唇豁了,说话含混不清,满嘴酒气;小王脑震荡,满脸是血,身上多处擦伤。唉,看着生疼生疼的。”石景山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李明超,指着电脑上调取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叹着气说。
最终,小王因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老王承担次要责任。李明超说:“我们给老王做了酒精检测,结果是149mg/100ml,大大超过80mg/100ml的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因此判定老王承担次要责任,并处以50元罚款。”
李明超提醒,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以为醉驾违法只是针对汽车,其实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醉驾也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同时,李明超表示,此次事故还有一个典型之处,当事双方都没戴头盔,“否则不会伤得这么严重”。老王根本没有携带头盔,事后辗转三家医院,做了整形手术;小王则把头盔挂在车把上“休息”,事后回老家住院休养大约两周。
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头部是交通事故中最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因为一般碰撞中头部磕碰较多,尤其与汽车撞击后头部要么接触风挡或者腾空后撞击地面,伤害太大了”,李明超说。而相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民警还介绍,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5月9日,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总体部署,北京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号召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并发起安全出行倡议。而作为一线执勤民警,李明超有直观的感受,“近半年,我们队不定期开展了多次包括头盔赠送在内的安全宣传活动。上路执勤时明显发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的多了,事故中受伤的群众少了”。
最后,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车要守法,“醉骑”更不可取,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不说,还要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请正确佩戴质量可靠的安全头盔,利己利他,平安出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