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门店垃圾分类桶不设统一规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20 12:09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其中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中明确,餐饮门店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行由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实行由服务人员回收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可不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服务人员回收餐具时,应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不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独立经营的餐饮门店,应在店内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点)。

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需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继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方便顾客及服务人员辨认并准确分类投放。

顾客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酱包、酱料盒等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可以在垃圾桶内套袋收集厨余垃圾。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顾客废弃的口罩归类为其他垃圾。

另外,指引规定,餐饮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收运合同,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垃圾清运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进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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