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横穿京藏高速被撞亡事件 行人被认定主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16 13:13

2020年8月30日的一场交通事故引发大量关注,一位71岁的老人在横穿京藏高速时被躲闪不及的车辆撞倒,当场身亡。后面一辆车也因为无法及时变道,而与撞到老人的前车追尾。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16日从事故三方当事人或者亲属处获悉,关于该事故的责任划分已经画上句号,交警认定该事故中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撞人司机承担次要责任,而追尾司机需要为追尾承担维修费用。

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

有网友发布在自媒体上的一段视频显示,8月30日下午,在京藏高速进京方向满井桥附近,一辆在最内侧车道行驶的白色私家车突然撞上从隔离护栏处试图横穿马路的行人,行人飞起后坠落在相邻的中间车道,事发后前车迅速停下,而后车司机无法向右侧变道,又因事故刹车不及,造成追尾。

事发之后,北京警方对此事进行通报称,8月30日17时25分,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23公里处,行人王某(女,71岁)由西向东横过高速公路,此时,司机米某强(男,27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车辆前部右侧与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车辆损坏。随后,潘某(男,33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从后驶来,与米某强所驾车辆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检测,米某强、潘某不涉酒不涉毒。在高速路上出现行人导致伤亡事故,而事故现场不远处就是一座人行天桥,为何还会出现行人横穿事件?事发之后,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与讨论。

老人现身高速原因成谜

北青-北京头条10月16日从当事人处获悉,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已经划分完毕。横穿高速路的老人王女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行人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米某强驾驶小型客车未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样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行人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司机米某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我就觉得挺冤的,正常行驶在高速路上,突然发生了这么一起事故,还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司机米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时他的车辆时速超过100公里,发现有人横穿马路之后,立即踩刹车,但是为时已晚,还是撞上了老人,造成悲剧发生。

老人去世之后,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的是老人的女婿谷先生,他告诉记者,家人至今仍沉浸在悲痛之中。老人来京10年左右,和家人一起住在距离事发现场至少两公里外,她平时对人很热心,外出遛弯之前也会跟家人打招呼,8月30日事发那天,老人到底为什么出现在高速上,永远成为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团。

谷先生推测,老人不慎误入京藏高速之后,想穿过马路,可能沿着进口处行走了一段距离,所以在事发位置看起来有一个过街天桥,但老人已经无法走到天桥上,“老人过马路采用了常用的过马路方式,站在白线位置等待车辆过去,那儿的路足够宽,前面的黑车也已经过去了,老太太没动,他(司机)就是贴着白线走,根本没看路,直接就撞上了。如果车辆在行车道的中间走,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谷先生认为,老人误入高速公路是一个偶然,而司机没有集中精力开车也是一个偶然,所以最终造成这起事故发生。

谷先生认为网络上一些关于横穿高速路“该死”之类的评论,对老人来说很不公平:“老人如果能够很好地分辨出来这是高速公路,她能横穿吗?要是能走过街天桥,她能不走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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