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20年!息烽王某锴等12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息烽法院
2020-10-16 08:28
日前,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息烽王某锴等12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锴通过共同吸毒、吃喝玩乐等手段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管理,在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王某锴为组织、领导者,曾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艺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在息烽县小寨坝镇、养龙司镇及周边区域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绑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6类7起、违法行为4起,导致5人身体受伤、财物受损。
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
被告人王某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绑架、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经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息烽法院保持严打态势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息烽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该起案件的顺利审判,有力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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