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12 14:42
商务部日前发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我国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全国外资投诉中心暂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申请协调解决,也可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受理投诉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 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 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投诉咨询电话:010-64404523
传真:010-64515130
投诉工作邮箱:fiecomplaint@fdi.gov.cn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 28 号 1 号楼 3 层(邮编 100710)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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