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成都地铁建设中发生事故致工人死亡 企业瞒报被市民举报后受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18 16:48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8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地铁6号线三期轨道工程万麓区间2019·10·4一般车辆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11月26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接市民实名举报,称10月4日地铁6号线三期轨道工程发生一起施工用轨道车失控撞击停放在隧道内的铺轨小龙门吊,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相关部门摸排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转移遗体,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调查组向相关部门建议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对7人给予行政处罚。

市民举报成都地铁施工发生事故致人死亡 调查组:有瞒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据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11月26日,成都市应急局接市民实名举报,称10月4日5时40分左右地铁6号线三期轨道工程万麓区间,发生一起施工用轨道车失控撞击停放在隧道内的铺轨小龙门吊,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成都市应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调查。经外围摸排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10月4日5时40分许,优之筑建筑公司项目施工队伍在班长王灿林带领下,一行10人经过通宵施工作业完成了当日万安站至麓山大道站区间隧道内混凝土浇筑施工任务。5时50分左右,轨道车前往施工现场准备撤离混凝土浇筑设备及施工人员时,车辆行进中未及时制动,冲出轨道端头与前方的铺轨小龙门吊发生碰撞,致使站立在轨道车尾部平板上指挥车辆行进的调车员张国保被小龙门吊料斗撞伤,赵晋辉、刘云勇、王红英等 3名混凝土作业工人被弹起的物料击伤,轨道车头部受损。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刘云勇、王红英相互搀扶,10余分钟从轨行区,经站厅层先行来到万安站出口地面,几分钟后,工友们用搭设施工平台的木模板抬着受伤严重的调车员张国保和无法行走的赵晋辉到达地面,一起在万安站门岗外等待救援,前后耗时约半小时。

行进过程中,张国保不时发出呻吟并呼救,王灿林安慰其保持清醒,节约体力。到达万安站出口有手机信号的地方,王灿林向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蔡文全打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并提出安排车辆去医院的请求。

7时05分,赵晋辉、刘云勇、王红英等3名伤者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其中2人住院治疗。张国保被送到天府新区人民医院,急诊医生初步诊断死亡后,施工队负责人董贝等人主动放弃抢救,迅速将其转移,而后将张国保遗体放置在车辆的后排座位上,停放在医院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内,等待死者亲属到来。受损的轨道车由轨道工程项目部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有涉事人员在法定机构未确认受害者死亡时放弃抢救

据蔡文全反映,其将伤者送医返回项目部途中,将人员受伤事故情况上报给项目部副经理王正荣,王正荣承认接到了蔡文全的电话报告,并于当日8时许将事故情况通报了项目安全总监王波。

调查组称,10月4日6时40分左右,万安站门岗所属单位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魏铖接保安员事故报告后,立即电话询问轨道工程项目部安全总监王波事故情况,王波说已知晓,让其不用过问。事故当日,王正荣安排调度室主任刘开红对受损轨道车进行修复。

调查报告显示,10月4日,项目停工。10月5日,项目重新复工。事发当日,项目经理陈建华未在项目部,否认接到事故报告。项目常务副经理王健在项目部,但否认接到过事故报告。中铁二十四局轨交分公司否认接到过项目部的事故报告,北京赛瑞斯、中建城投、轨道集团和成都市住建局均称未接到事故报告。

经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轨道车在未及时制动和轨道端头未设置限位装置的情况下,轨道车冲出轨道端头与正前方的铺轨小龙门吊料斗发生碰撞。

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负有法定事故报告义务人员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保护事故现场。被举报后,以主要证人离开项目、劳务公司未上报事故为由拖延干扰事故调查。涉事建筑企业在法定机构尚未确认伤员死亡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抢救,涉嫌贻误救援。伤员死亡后,转移、藏匿遇难人员尸体,提供虚假事故救援信息,意图使主管机关不能掌握安全事故信息。

调查组最终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生产安全瞒报责任事故。

2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有涉事企业被罚款180万元

调查组认为,优之筑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董贝法制意识淡薄,伤员送医后不积极要求医院全力救治,未在法定机构确认死亡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抢救,涉嫌贻误救援。伤员死亡后,转移、藏匿遇难人员尸体,不配合事故调查,多次提供虚假事故救援信息,意图使主管机关不能掌握安全事故信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负事故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处罚款1.8万元。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铁二十四局地铁6号线三期轨道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王健,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法定责任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管理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调查组建议对中铁二十四局、优之筑建筑公司等相关单位共7名涉事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对中铁二十四局轨交分公司合并罚款180万元,对优之筑建筑公司罚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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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成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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