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晚的跨年夜,演员谭松韵的母亲黄某在四川泸州叙永县出车祸受伤,2019年1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在事故前有饮酒行为,事故后驾车逃逸。2020年8月31日上午,本案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谭松韵穿着一身黑衣戴着口罩现身,在一行人陪同下走进法院。在庭审中,检方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被告人在肇事前在一餐馆喝了7杯左右的啤酒。 1月2日投案后,被告人马某的尿检呈阳性,但几天后的头发、血液毒检均呈阴性,马某肇事时是否涉嫌毒驾成为本案的焦点,庭审也围绕此展开辩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谭松韵及其家属向被告人索赔501万余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
演员谭松韵母亲跨年夜遭车祸身亡案昨日开庭 谭松韵及家属索赔501万余元
2019年1月25日,叙永县公安局针对此交通事故发布通报称,2018年12月31日晚23时,在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发生一起3人受伤,驾驶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伤者黄某(女,55岁,叙永县人)于2019年1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发生后,叙永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于2019年1月1日14时查获肇事车辆并确定马某(男,28岁,四川省叙永县人)为嫌疑人,经过警方的多次劝投,2019年1月2日10时,马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立即按照办案程序对马某进行讯问,并对其血液和毛发进行抽样送检,通过走访调查及相关视频资料佐证,嫌疑人肇事前有饮酒行为。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9年1月16日被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叙永县看守所。
在本案中被撞后去世的黄某便是演员谭松韵的母亲。此前,谭松韵一度因母亲的去世引发关注,网友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她也曾在参加节目时提及此事痛哭流涕,表达对母亲的缅怀,同时对借此事进行捕风捉影炒作的说法作出回应。
检方对马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时,黄某的亲属谭松韵等人及受害人陈某、杨某也作为原告向马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月31日,本案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黄某的女儿谭松韵及其代理律师张起淮、其他受害人代理律师等人出席庭审。
被告人肇事前喝了7杯啤酒 肇事时正与对向车辆会车
在庭审直播中,公诉人调取了被告人马某肇事前在餐馆饮酒的监控视频显示,马某在离开餐馆前喝了7杯左右的啤酒。随后,公诉人展示了事故现场勘查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证实,2019年1月1日0时8分至50分,叙永县交警大队接报警后,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拍照取证。 1月2日16时许,肇事逃逸的嫌疑人马某在投案后对肇事现场及肇事车辆进行指认。31日上午,庭审过程一度因被告人马某的身体原因休庭10分钟。
对于肇事逃逸的基本事实,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马某称,他是因为被对向会车的车辆灯光晃到而导致事故发生。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求播放事故监控视频,以证明事故发生时,被告人撞击3名受害人时是在与另一车辆会车的时候,而且另一车辆驶过了道路中心线,此外,当时附近有一辆违停车辆,这些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且这些车辆是事故发生后也直接离开现场,是否也涉嫌肇事逃逸。同时,被告人辩护律师称,3名被害人行走时几乎并排行走在路上,很靠近路中间。对此,公诉人表示,3名被害人行走时位置是变化的,而且是靠右行走,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被害方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即使在会车时发生事故,马某当时也未对前方的受害人鸣笛提醒。同时,被害方代理律师称,马某的车辆在肇事现场没有刹车痕迹,肇事及逃逸时车速没有减慢,可见其肇事逃逸的恶意。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询问办案交警罗警官,除了马某及3名受害人,是否有其他交通事故参与人,驶过道路中心线与马某对向会车的另一车辆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罗警官称,事故发生时,与马某驾驶车辆会车的车辆没有与马某并发生刮擦,与马某肇事逃逸无关。
庭审焦点:尿检呈阳性、头发和血液毒检呈阴性 被告人肇事时是否涉嫌毒驾
31日下午的庭审中提到,被告人马某在投案当天取样的尿液毒检结果呈阳性,2019年1月6日、8日分别取样的毛发和血液样本毒检呈阴性。对此,被害人黄某一方的代理律师质疑,马某肇事逃逸就是为了逃避测酒和毒检,血液的取样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已经8天,且毛发取样只有一份,未标明取样部位,没有取样视频、照片,没有记录是否封存,也没有要求存留A、B两份样本,血液取样也没有封存记录,且血液样本在理化检验报告中写的是3毫升,与取样时写的手肘处取样2毫升不一致。因此,被害人方代理律师认为毛发和血液的取样程序不合法,不认可毛发和血液毒检查的结果,只认可投案当天尿检的结果。对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仅以尿检阳性不足以确认被告人吸毒,因为尿检存在假阳性的可能性。检方对于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予以认可。
除了酒驾,被告人是否涉嫌毒驾成为本案庭审的另一焦点。对此,2019年7月18日,叙永县禁毒大队查询发现,未发现被告人马某此前有吸毒记录。31日下午的庭审中,多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办案交警罗警官、王警官及司法鉴定人员。
被害人黄某近亲属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询问罗警官,在办案过程中毒检的相关规程如何,对马某的毒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罗警官称,他依法进行毒检,在工作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涉案驾驶人涉毒,会移送刑侦部门。“当时毛发和血液取样是我取的,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血样是2毫升,毛发是在顶部取得,剪下了约3厘米,用锡箔纸包着。”
在公诉人询问时,罗警官确认,马某对马某的毛发、血液取样后,当时也对样本进行了封存。另一证人王警官参与了马某投案后的尿检,并证明现场得出尿检阳性的结果,当时除了他和罗警官,还有另外两名辅警在场。此外,王警官称,2019年1月8日,他护送马某的血液样本去鉴定时,血液样本已经封存,但他并未参与毛发和血液样本的取样。
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员周副教授称,收到叙永县交警大队邮寄的毛发样本是密封的,拆封时有两名鉴定人员在场,先进行拍照,再拆封,然后再拍照,鉴定结果是未检出相关毒品成分。鉴定人员称,毛发取样的样本贴近被检测人头皮的距离、毛发取样的时间对于鉴定结果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目前国内及国际尚无明确统一的研究结论。周副教授称,毒检中出现尿检阳性、但头发样本未检出毒品成分的情况是有可能的,因为毒品通过尿液代谢出去及稀释到头发中是存在时间差的。
对被告人马某的血样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员卢银兵通过视频连线作证称,他收到的血样是叙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亲自移送的,鉴定是他和另一鉴定人员共同完成的,两人共同对鉴定结果负责。他在鉴定报告中写的血样量是约为3毫升。卢银兵称,根据个人代谢的差异,毒品在人体中稀释取样后24小时至7日内,通过血液样本检测可以检出。
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公诉人予以认可。
谭松韵及其家属向被告人索赔501万余元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除了收到了交强险赔付的9万元外,未收到被告人马某的任何赔付。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据被害人黄某近亲属的代理律师张起淮称,谭松韵及其家属请求判决被告人赔偿黄某家属501万余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同时,受害人杨某也提出,请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赔偿30万余元。受害人陈某则提出,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1万余元。
目前,本案的庭审仍在继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证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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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董伟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