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场监管局:315晚会曝光的五菱汽车被顶格罚款3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2020-08-27 20:02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8月27日消息,“3·15”曝光的汉堡王刚处罚完,另一个被曝光的的宝骏560处罚决定也来了。

8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场监管局网站获悉: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汽车三包备案制度被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警告并顶格罚款3万元。

宝骏560变速箱问题多,车主投诉维权难

在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被消费者誉为“神车”的宝骏560被点名曝光——因变速箱故障问题,宝骏560被众多车主投诉,而车主维权时却困难重重。

市场监管调查,五菱未出示三包备案材料

问题曝光当晚,广西市场监管局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约谈五菱汽车公司相关人士,并着手开展调查。

7月21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后,当日即对上汽通用五菱进行检查。检查中,上汽通用五菱现场未能出示宝骏560汽车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备案相关材料,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当日对其立案调查。

柳州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五菱汽车作为2017款宝骏560DCT1. 5T型等家用汽车生产企业,未能及时备案2013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市的2017款宝骏560DCT1. 5T型等部分家用汽车三包有关信息,违反了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虽然上汽通用五菱积极配合调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也能按要求备案家用汽车的三包相关信息,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最高3万元以下罚款。

8月7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向上汽通用五菱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当场表示无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月19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该局官网对外公布了今年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该局对五菱汽车给予警告,并顶格罚款3万元。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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