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争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27 16:38

湖南永州男子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案后,山东滨州一起猥亵案又引发关注,当事人郑成(化名)因目睹妻子被猥亵,出手打了猥亵者后被刑拘,并赔偿了猥亵者19.5万元。27日,郑成女儿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时自己母亲正开车,父亲和猥亵者邵某坐在后排,父亲看到邵某猥亵母亲后,感到气愤于是扇了邵某耳光并脚踹邵某。后邵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而父亲则因故意伤害被刑拘10日。因担心父亲被刑事起诉,郑家赔偿邵某19.5万元后获得邵某谅解。

针对郑成父亲的行为,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有律师认为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有律师认为郑成在打人时对方的猥亵行为已经完成,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目睹妻子遭猥亵  丈夫打人被刑拘

看到湖南永州男子因踹伤猥亵嫌疑人被拘一事,郑新(化名)想到发生在自己父亲身上的一件事,同样是制止猥亵,父亲却被刑拘,还赔了猥亵者20万才了事。

事情要回到2019年6月20日,郑新的父亲郑成、母亲魏玲(化名)与刘某相约吃饭,后刘某叫来了自己的亲戚邵某。郑新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的父亲此前并不认识邵某。饭局上,父亲、刘某、邵某三人都喝了酒,于是饭后由魏玲开车送三人离开。

途中,邵某坐在驾驶座后面。郑新告诉记者,邵某在行驶途中伸手摸了母亲的胸部、肩膀和背部,而这一幕正好被同坐后排的父亲看到。感到非常气愤的郑成直接在车上扇了邵某耳光,并踹了他几脚。之后母亲停车,父亲又把邵某拉下车,踹了他两脚。

郑新说,事发后邵某曾打电话到家里道歉,说自己喝醉酒做了错事。6月29日,邵某第一次报警,后又主动撤案,也没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博兴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邵某称自己当时喝酒嫌丢人才没第一时间报警,后来妻子到派出所处理时,也因嫌丢人不让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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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郑家人以为这件事已经了结时,没想到大约半个月后邵某打来电话,称自己受伤住院,让郑成去看他。“我爸觉得他又不说哪受伤,就没去”,没想到这之后邵某再次报警。经法医鉴定,邵某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郑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赔偿19.5万后双方和解   猥亵者被行拘5日

2019年8月30日,郑成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家里的顶梁柱突然被刑拘,让郑新一家焦急万分,如果不与邵某和解,父亲可能面临刑事立案。于是在邵某领导的协商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一开始邵某方要求郑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20万元,后在调解下郑成赔偿了19.5万元,取得了邵某谅解,不再追究郑成的刑事责任。

博兴县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郑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郑成不起诉。

郑新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关于赔偿这块,邵某并没有给出任何明细以及相关医疗费账单,开口就要20万,“我们家一是担心我爸面临刑事立案,二是担心影响我的前途,也就赔了钱。”

事后,邵某因为猥亵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郑新表示,这件事令他们一家都很难接受,明明是对方猥亵在先,父亲却又被刑拘又要赔钱。

是否系正当防卫存争议    有律师认为打人时猥亵行为已完成不属于正当防卫

前有永州少年踹伤猥亵男子被刑拘,郑成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认为,郑成看到妻子被猥亵后打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邵某索赔20万涉嫌敲诈。但也网友认为,此案与永州案不同,郑成的行为并不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这两个案件在性质上都属于同一种类型,就是发现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猥亵后进行的处置。周浩认为,无论是抓捕违法行为人,还是受害人被猥亵后对违法行为人扇巴掌、脚踢等行为,这两个案件中当事人的处置都是比较适当的。虽然郑成在车内、车外两次打了邵某,但周浩认为对一个突发性的猥亵行为,任何人在处置时都可能会发生车内、车外两个阶段,虽然看起来是从车上到车外,但实际上是整体性的一个行为。

此外,周浩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没有任何合法原因对他人进行伤害,因此郑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浩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有正当防卫和公民扭送两个法律规定。其中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不超过明显限度内任何人都有权利对其进行制止。而公民扭送则是指任何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均有权利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而郑成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对此持相反意见,他认为,此案中郑成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王飞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根据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嫌疑人打人时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因此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关于索赔金额,王飞认为,在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无论金额多少都不违法。既然是自愿协商,而且被打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因此也不属于敲诈勒索。

王飞介绍,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五大构成要件,一是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时间条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主观条件,就是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四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五是限度条件,需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据此,王飞认为,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打人时猥亵行为显然已实施完毕,因此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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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董伟
校对/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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