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户外广告,是一些商家做宣传的重要途径。近日,江苏盐城市民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盐城有一家楼盘为了博人眼球,竟然在马路上的交通标志牌上打上了广告。
记者发现,被投诉的楼盘为绿地香港理想城的楼盘,地点在盐城开发区长江路附近。
记者从市民发来的图片看到,一条马路上,有两块交通标志牌,但两块牌子的颜色并不相同。有一块牌子上写着“绿地香港理想城营销中心向前400米”。
投诉者吴先生告诉记者,平时看到的交通标志牌上写的大多是文明交通的提示语,或者是提示前方道路的指示标志。“好像没看过有商家在上面打过这种商业广告,这应该是关系户吧。”
有网友还称,这是典型的“违法占用”。“严重影响驾驶员注意力,增加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沿途还放置了很多的广告牌占用非机动车道,如果造成事故那算谁的责任?”
据了解,道路交通指示牌是专门为市民出行提供指引和警示,起到道路语言、指挥控制交通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然而,绿地香港理想城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此,扬子晚报记者从盐城市交警部门获悉,8月23日,开发区长江路上的绿地香港理想城正式开盘营销,负责广告策划的公司未经任何部门许可,在长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西侧和长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侧,违法占用两块交通标志牌的背面为该楼盘进行引路宣传。同时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用长江路两侧路灯杆进行违法宣传。
8月24日上午,盐城交警五大队约谈擅自将广告贴在交通设施上的绿地香港理想城的负责人马某,以及广告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并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很快,违法占用的两块交通标志牌恢复原样,路灯边立牌广告也被拆除,广告公司负责人李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