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市公安局17日发布通报称,8月4日,沈海高速公路东台市富安段一辆货车被追尾,车上装载的冷冻猪肉散落遭部分村民捡拾,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其中村民丁某某、许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哄抢公私财物,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丁某某、许某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乘人之危,集体哄抢事故车,从思想层面来说,是公德意识缺失和不劳而获欲念作祟;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具有主观恶意的侵犯他人合法财物的违法行为。假如这样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法律难容,民愤难平。
但是,有些人对此却根本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活该事故车驾驶员在我的地盘倒霉,送到了嘴边的肉,岂有不吃的道理?势单力薄的驾驶员又能把我怎样?再说,有许多人都在拿,我为什么不拿?就算公安机关要处理,难道那么多人统统都要处理?
人多势众哄抢猪肉就不犯法,警察也拿我没办法,正是这种糊涂而又危险的“法不责众”观念所导致的破窗效应,使得集体哄抢事件屡屡上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让个人和集体利益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集体哄抢事件牵涉面广,证据锁定难,对违法当事人真正绳之以法的少之又少。一般多以批评教育为主,最多作财物退赔处理,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致使类似事件时有所闻。一些人由此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即集体哄抢人多势众,风险极小,不会有什么大的后果,更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假如类似集体哄抢事件最后总是以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从轻发落,那么有关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不但有损司法公正,还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扭曲一部分原本就喜欢贪小便宜者的良知,其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本次哄抢猪肉事件发生后,东台警方迅速调查并作出处理,除了动员部分村民主动上交、退还3200公斤猪肉外,还对丁某某、许某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很好地体现了“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哄抢事件违法者被拘留,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哄抢者被拘留,还产生了必要的震慑作用,警告那些趁火打劫者,把事故车上的财物据为己有,还想找种种借口为自己开脱是徒劳的。今后,如果还有人想在事故现场如法炮制,浑水摸鱼“捞一把”,被拘留就是最好的下场。“法不责众”终究是法盲逻辑,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把戏,任何违法行为最终决计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文/郑建钢
图源/新华社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