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评价规范
深圳特区报 2020-08-12 15:51

2020年8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5个等级,最高级为5A,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自愿进行申报。

据介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指经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实体机构,包括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其质量评价应遵循“客观、诚信、透明、尊重、改进”的原则,评价指标由队伍建设、环境和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机构管理、机构信誉构成。

根据此次发布的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采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监督抽查的模式开展;评价过程中被评价机构的质量信息追溯期为12个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等级评定名义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质量评价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提供餐饮服务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均应具有相应资质;使用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纪问题,未受到同级或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件或卫生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信用信息正常,评价周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

质量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各评价人员应依据本办法要求独立评分,综合平均分为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最终得分。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用A、AA、AAA、AAAA、AAAAA表示。

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为不定期开展,每次等级评定有效期3年。等级认定满一年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获得更高等级,可在获评等级有效期内,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市民政局提醒,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已获质量评价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期进行复核,如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故)、医疗事件(故);企业、社会组织年检不合格;经营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相应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参加年度监督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视同自动放弃,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公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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