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四川达州通川区一宾馆4人昏迷,最终导致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住院治疗。事后经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燃气热水器安装环境处于相对密闭空间,通风不畅,且未设置机械式排风装置,加之烟道过长,致使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废气,不能有效排出室外。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对董某、杜某等4人分别判刑。董某、杜某提出上诉。8月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宾馆安装不合规燃气热水器 致1死3伤
据当地警方此前通报,2019年2月6日16时16分,通川警方接报警称,在金山顺街一宾馆有人昏迷。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配合120医护人员对四名人员进行急救后送往医院。四人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三人住院治疗,其中两人已脱离生命危险。经初查,疑似一氧化碳中毒。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8月,被告人魏某从他人处接手某宾馆的部分股份后,开始参与宾馆的实际经营。2017年4月,董某接手他人在宾馆的股份后,与魏某、郎某共同经营。2017年6月份左右,在未报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郎某、魏某、董某决定将某宾馆前台阁楼行李寄存间隔出两个房间,将此作为住宿房间从事经营活动。
在改造中,他们还请人擅自安装燃气管道,在相对封闭的阁楼楼梯间安装无机械式排风装置的热水器。杜某参与了阁楼水、电改造及热水器排烟管道的固定工作,在没有充分了解废气排放管道是否通畅的情况下,用水泥将排烟管道与墙面的结合部分敷盖。2018年1月,该宾馆旅客在改造后的阁楼房间住宿时,疑似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后被告人魏某、董某与郎某未对事故隐患予以整改,只是商议停用该热水器。
2018年9月,郎某将其在某宾馆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被告人李某。后被告人魏某、董某、李某3人共同经营该宾馆,但没有对宾馆中特别是阁楼房间热水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也没有建立任何安全制度。
热水器停用期间,该宾馆服务员为方便住宿客人使用热水洗脸洗脚,再三向魏某等人要求使用热水器。2018年12月左右,魏某等人在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重新启用了该热水器。事发当天,3名客人入住了由行李寄存间隔出的两个房间。期间,一名客人使用热水器洗澡,随后入住的另一名客人也使用热水器洗澡。由于房间通风较差且热水器产生的废气不能有效排出室外,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致使3名旅客全部昏倒,杜某、魏某等人闻讯立即对旅客进行抢救,服务员陈某在抢救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昏倒。最终,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死亡旅客的死亡原因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热水器安装环境密闭 废气不能排出室外
案发后,经勘查,该热水器排气管道连接到墙面的这端排气管打开后,墙面内部黑暗,有大量砖头砌放,未连接任何排气管道或烟道且呈封闭状态。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燃气热水器安装环境处于相对密闭空间,通风不畅,且未设置机械式排风装置,加之烟道过长,致使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废气,不能有效排出室外。
法院同时查明,在经营期间,董某等人为了增加旅客入住率,常让其家属、亲人帮忙在火车站招揽客人。
一审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终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杜某、董某两人提出上诉,杜某称,他没有义务与责任去了解废气排放管道的情况。他自己没有违规安装,只是固定别人安装好了的烟道。宾馆水电改造、排烟道管道的固定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他无罪。
董某则称,本案属于安全事故,应追究安装燃气热水器人的责任。原判没有认定她自首,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从轻量刑。
达州中院认为,杜某作为“某宾馆”阁楼违规改造参与者和固定“某宾馆”阁楼燃气热水器排烟管道的直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董某及魏某、李某作为“某宾馆”的实际经营管理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启用“某宾馆”阁楼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热水器,导致发生1死3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刑事处罚。魏某、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魏某、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本作品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