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人狗相撞狗主人被判赔款的警示意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02 16:38

7月31日,成都厨师钟某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某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某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某3万元。(8月2日《华商报》)

法院调解成功,意味着这起曾经引发国内网友公众广泛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受害人钟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对于两位肇事犬只的主人来说,却肯定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尤其是大狗的主人谢女士,经过调解需要向受害人赔偿11万元,而她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所以调解以后,受害人同意她按照每月支付2500元,其中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三个月分别至少支付1万元的方式,在两年左右时间内赔偿完毕。

这意味着,狗主人谢女士,因为自己所养犬只的肇事行为而不得不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从结果看,她确实值得同情,但是从行为来看,又让人同情不起来。如果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养狗,尤其是在养狗的过程中给狗拴上狗绳,然后在遛狗的时候给予必要的约束,这起导致其背上沉重债务的民事纠纷,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她也就不用省吃俭用去支付赔偿款了。

通过这起案件,确实带给我们很多警醒,比如不管是走路还是骑单车、电单车,在路上遇到流浪狗、不拴绳的宠物狗时,如何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但最大的警醒,显然还是应该由狗主人来汲取。现在城市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在宠物狗数量大增的情况下,不文明养狗的现象也相应地急剧增加。对此,全国很多地方纷纷出台“养狗条例”,或者是把文明养狗纳入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来规范养狗行为,引导文明养狗。

应该说,政府的这些作为,获得了积极的效果,不文明养狗的现象日渐减少。但是我们也需要承认,一些人还是从心里觉得,政府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养狗规范、约束和禁止性条款,是对自己“养狗自由”的一种约束和剥夺,从内心并不情愿遵守,而一旦政府管理稍微松懈一些,或者是一些人自以为早晨或晚上执法不人员不会进行执法行动,可能就会放任自己的行为,比如遛狗不拴狗绳了,狗狗大便也不进行清理了等等。

但是这次的人狗相撞狗主人被判赔的案件,却等于是在告诉我们:文明养狗,不仅仅是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时也是在保护狗主人的利益。在狗主人眼里再通灵性,再听话的狗,也有不受人控制的时候,一旦肇事,需要承担责任,作出赔偿的,不是狗,而是狗主人。如果能够明白这一点,也许很多人狗主人才会主动约束自己的养狗行为,减少狗扰民,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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