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审理一特大套路贷案 诱骗借贷恶意垒高债务达126亿
法制日报 2020-07-15 07:14

7月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王某等20人涉黑案(“2·12”特大“套路贷”主案),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采取非法网络“套路贷”的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由吴某飚等人提供资金,王某负责公司全面管理。

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王某等人陆续注册了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0多家空壳公司开展业务,下设技术部、商务部、客服部、人事部,以公司化运营的形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并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财务结算。

为了非法债务及时回收及规避催收风险,提升回款率,2018年4月,涉案公司先后与合肥、深圳等地24家催收公司签订合同,将部分非法逾期债务外包。其后,通过业绩考核进行管控,支付催收款提成、奖金等,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套路贷”涉黑组织。

不到10个月的时间,该涉黑组织以近2亿元的投入非法获取28亿余元,尚有未收回的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王某及吴某飚等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并将部分获利以工资、提成、奖金的形式分配给其他成员,部分用于公司运营。

据介绍,该涉黑组织以“套路贷”为基本方式,诱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同时,采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被催收人数达39万人,催收金额124亿余元。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其配偶、父母共同自杀或被迫犯罪的情形。

该涉黑组织利用信息网络,肆意实施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在网络空间为非作恶,采用精神催残的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骗取钱财,受害群体庞大,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本案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开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

此前,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红古四个基层法院于6月10日至7月1日,先后就“2·12”特大“套路贷”系列案5个分案93名被告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完毕,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文/赵志锋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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