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使得“入园难”“入园贵”矛盾凸显。学前教育法则被寄予厚望,通过立法对学前教育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并在小范围征求意见。但受访的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草案中,政府的主体义务、普惠园的制度设计和落地问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等核心议题不够明晰,许多现实“痛点”问题并未被碰触。
当前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思路,主要依据“分类管理”原则,按公办园、民办普惠园、民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给予差异化拨款、支持政策,这就带来差异化政策如何设计的争议。而化解所有学前教育的“痛点”问题,更需要基于每个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受教育权来进行。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与思路,我国各地政府要保障公办园的生均拨款;参照公办园生均拨款,给予民办普惠园财政拨款;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没有财政拨款扶持。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引导幼儿园举办者选择举办民办普惠园,以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比例(公办园+民办普惠园都属于普惠园)。
受疫情影响,今年全国各地的民办幼儿园都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政府工作报告还专门提出为民办幼儿园纾困。总体看来,各地出台的为民办园纾困政策,也是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给予民办普惠园一定的财政拨款,而对于营利性民办园则没有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也想利用这一差异化政策引导营利性民办园选择转非营利性普惠园。
然而,推进分类管理政策,也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有的营利性民办园举办者,认为转普惠园之后,自己不再拥有股份,幼儿园资产也成为社会资产,因此并不愿转,面对疫情带来的现实生存困境,他们即便转,也有诸多不情愿,有的于是选择退出。在营利性民办园转为普惠园后,政府的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将直接影响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如果转普惠园后,没有加大对民办普惠园的投入力度,民办普惠园的办学经费减少,将影响普惠园的师资和保教质量。
怎么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从每个适龄幼儿的学前教育受教育权出发,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责任。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给予不同性质的民办幼儿园不同的财政拨款支持,从发展普惠园角度看,似乎是正确的,然而,这回避了一个现实问题:为何一名孩子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不能获得财政教育经费,理由是什么?
从平等的受教育权出发,每个适龄孩子享有的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应该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上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就不享有或者少享有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况且,不少孩子上民办园(甚至营利性民办园)是因为不能上公办园。
基于每个孩子享有一样的公共教育资源,来发展学前教育,思路就变得更加清晰。首先,可以实行学前教育券制度,每个孩子获得一样的学前教育券,可拿学前教育券自主选择幼儿园,这促进幼儿园平等竞争,提高质量。在实行学前教育券制度后,也不必再强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差异,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照样属于普惠园。
其次,地方政府根据学前教育券制度,确定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关键在教育投入,我国2010年的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只占到所有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3%,这导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很低,2019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这是政府加大投入的结果,如北京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0%。近年来,我国社会舆论一直呼吁把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根本原因,也是希望以此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和义务。
当然,这需要转变教育公平理念和教育发展战略,对于民办学校及其师生,要真正做到与公办学校师生一视同仁。随着各地政府把民办学校、幼儿园也纳入生均拨款体系,“民办”今后将从举办者属性,转变为一种办学模式,包括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也可委托社会力量、民间机构具体办学,以多元办学模式,满足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势必会影响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要调整、减少对其他阶段教育的投入,这就需要明确政府发展教育的首要责任是什么,是办好幼儿园、小学、基础教育,还是办好大学。毫无疑问,办好幼儿园、小学,比首先办好高等教育更重要。在2019国际校长联盟大会上,马云发表演讲称,“我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教育资源放到了大学、研究生和博士(培养)上,一个国家要强盛,我们必须把资源放到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上,如果一个国家过度把资源放在大学研究生,是不可能有前途的”。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不仅是为了解决眼下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更是着眼国家的未来。
文/熊丙奇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