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行备案制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7-02 16:53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7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的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进行备案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冷藏冷冻)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即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人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以下简称“e窗通平台”)法人服务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社会各界可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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