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上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原书记杨明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明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杨明晋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18年上半年,杨明晋在担任贵阳市原小河区副区长、中共清镇市委副书记、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清镇市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杨明晋简历:
杨明晋,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贵州息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0月,任贵州省息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1982年10月至1987年7月,先后任息烽县委党校教师、副校长;
1987年7月至2000年8月,先后任息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黑神庙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小寨坝镇党委书记,息烽县县长助理、副县长;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贵阳市小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
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先后任清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
2006年4月至2012年2月,任清镇市委书记;
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镇市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镇市委书记,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兼);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兼),白云区委书记;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兼),白云区委书记;
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
2017年2月,任贵阳市政协副主席,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
2019年3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副主席、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杨明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