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爆炸槽罐车为何提前下高速?瑞安交通局长:因路段限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2020-06-17 07:05

6月13日16时40分许,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匝道中段,一辆槽罐车冲出高速公路发生爆炸,并在之后发生二次爆炸,爆炸车辆司机失联。目前,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在院治疗伤者中,伤势较重人员24人。事发后,据温岭当地政府的通报: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瑞阳公司”)。

涉事公司是否还存在违规情况?爆炸车辆当日出车行驶轨迹怎样?当事车辆驾驶员从业情况又如何?6月16日,涉事公司所在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丁良才回应了记者提问。

因路段限制提前下高速

丁良才告诉记者,目前调查获得的情况显示,事发车辆于13日早晨6时从温州市昌泰电力燃气公司(下称“昌泰公司”)驶出前往宁波,于当日上午11时45分抵达宁波市北仑区关外路大榭关外码头公司进行充装。当日13时04分从大榭关外码头公司出发准备返回昌泰公司。16时41分,在行驶到G15沈海高速温岭西收费站匝道处准备下高速时发生爆炸。也就是说,事发车辆在上路3小时37分后发生了爆炸。事发车辆装载物为液化石油气,车辆核定载重26吨。

地图显示,温岭西收费站路段距离昌泰公司还有109公里,全程几乎均为高速公路,那么,事发车辆为何会提前下高速,其是否存在违反出车线路的情形呢?丁良才介绍,因该后段高速道路有多处较长隧道,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以及高速交警部门的要求,危化品车辆不能在此路段行驶,涉事车辆需从温岭西收费站下高速,再经国道前往目的地。

涉事公司曾11次违规受罚

对于目前最为关注的事发车辆驾驶人员的情况,丁良才介绍,车上共有2人,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员,驾驶员为熊某,押运员为谢某高。对于两人的情况,据称两人从业证照齐全,均有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记者联系上一名认识熊某、谢某高,且同为相关燃气运输公司驾驶员的知情人,该知情人介绍,两人于去年才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并不算长。不过对于该说法,瑞阳公司一名代为接管事务的临时负责人及丁良才均表示并不掌握而未予以确认。

据天眼查显示,瑞阳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9.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某福。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原因受到11次行政处罚。记者梳理发现,11次行政处罚中有7次发生在2016年。对此,丁良才介绍,在涉事公司的违规处罚中,2016年有7次,2017年及2018年在瑞安当地管理部门受到的处罚各一次,另有一次在温州,2019年无违规受罚,最近一次受罚是因“违反出车线路”。(杜玉全)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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