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狩猎法!”3男子打死1只鸟,结果被告上法院
都市现场 2020-06-13 21:21

6月9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禁猎通告发布以来,首例非法狩猎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蔡某亚、蔡某强、蔡某田不同金额的罚金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6日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乐平市各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捕猎活动,禁猎期为三年。

2020年2月27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蔡某亚邀集被告人蔡某强、蔡某田一起到树林用气枪打鸟。三人会合后,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持由蔡某亚在淘宝购买部件自行组装的气枪,前往镇桥镇辖区树林进行狩猎,猎得鸟类一只。

当日凌晨2时许,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蔡某亚进行盘问并带离现场。蔡某强、蔡某田逃离现场,后将装鸟的袋子与枪支丢弃。当日下午蔡某田将枪支捡回后自动到乐平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亚、蔡某强、蔡某田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鉴于被告人蔡某田案发后自首,被告人蔡某亚、蔡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三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宣判后,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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