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复课 北京法院发布防疫法律风险提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10 14:57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近日,北京市出台了春季学期基础教育有序返校复课的通知,明确了自6月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有序返回校园。

复课后如何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成为各教育机构不得不面临的新问题,若处置不当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为此,6月10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提示学校在返校复课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建议。

风险:返校复课准备工作就绪 小心四大法律风险

据法官李晓彤介绍,目前,虽然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大多数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已经做好复课人员准备、教学准备,但若疫情预防措施不到位,未能发现、消除可能引发疫情的隐患,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她总结,这其中主要包括未做好校园疫情防控预处置工作的法律风险;未履行信息采集报送职责的法律风险;未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风险;未迅速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风险等四大法律风险。

李晓彤解释称,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学校是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负有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实施、善后恢复等职责。

开学复课后,人员流动性大、接触频繁,信息采集报送范围亦随之扩大,因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其他密切接触者的健康信息采集不准确、报送不及时引发事故的,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一把手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将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甚至治安管理处罚的风险,对已经造成安全事故,但仍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学校应在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告职责。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李晓彤表示。

此外,若学校及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措施:建议落实防疫责任制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民一庭负责人徐静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是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预案制定、信息报送、具体实施、疫情处置、配合调查、跟踪善后、舆情协调等工作,落实责任制。

加强疫情排查,构建顺畅准确快速的信息报送渠道。对本校师生出行情况、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信息收集准确、全面。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准确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要及时续报。各类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二是完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做好测温、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储备、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设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传染病隔离场所。对校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维持出入校园现场秩序,设立醒目提示,有序进行测温,实行封闭管理,室内场所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暂停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当做好充分物资储备,加强日常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教育。

三是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学校应加强疫情期间校车管理,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报告,在指定地点停靠,对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封锁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并将传染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需要进行跟踪观察的人员名单及时移交医疗机构。

四是对缺勤、发热师生进行登记,劝导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及时就医,对患病师生进行动态追踪。若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消毒,对接触者进行随访。与患病教师、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做好情绪疏导工作。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尽快展开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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