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集中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0人
象山法院 2020-06-08 21:02

6月5日下午,象山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董某等10人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了宁波某网络科技公司。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推广、电话介绍、短信宣传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并以“网络贷款平台”名义对外宣传,以“手续筒单、无抵押、免审核、利息低、放款快”等口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的多款APP上贷款,且在借款人注册时强制收集其身份证、银行卡、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为后期恶意催收做准备。

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以事先收取高额服务费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本金虚高的电子“借贷”协议,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诱使被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展期费的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从而赚取高额的服务费、逾期费、展期费等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该网络科技公司在半年间共诈骗被害人90名,骗得钱款20余万元。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董某和董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舒某淇等8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且会同外包服务公司的10人,有组织地实施电话滋扰、言语辱骂、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事“软暴力”催收业务。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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