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11年,她却连续怀孕没被收押……检察官介入审查后发现……
浙江检察 2020-06-02 23:53

2017年9月,何某因为犯有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案件判决后,因为何某有孕在身,根据法律对怀孕妇女的人性关怀,何某没有被立即收押。尝到甜头的何某看到了可趁之机,就此以怀孕为借口,一直逃避判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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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因为何某再次递交怀孕材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为此向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来了征求意见函。

在对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为了核实确认何某怀孕的情况,多次电话通知何某到检察院接受讯问。这个时候,何某开始打起了太极,“我刚刚生产,还在坐月子,不方便”、“我还在哺乳期,要照料孩子”,找了种种理由百般推脱,就是避而不见。

多次催促无果后,检察官认为何某有故意逃避刑罚的嫌疑。考虑到何某并不在南湖区居住,而是远在200多公里之外的临海市,检察官决定亲自上门调查取证,对何某怀孕情况“验明正身”。

今年1月,检察官赶在农历春节前跑了趟临海。在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检察官抓住了何某的“蛛丝马迹”。原来,何某怀孕不假,但是早在2019年5月,何某就在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也就是选择了流产。

何某利用怀孕逃避刑罚的意图已经很明显,存在再次故意怀孕逃避收监的可能,“已经不适宜对其监外执行”。1月8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不同意对何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回复函,同时提出对何某进行逮捕的建议。

不过,波折再起,此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立即对何某展开抓捕。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分析,如果不抓捕,一则何某有再次怀孕的可能,二则根据何某的犯罪记录情况,其有再次犯罪的可能。经过和南湖区公安分局会商,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建议,一旦时机成熟,立即对其进行抓捕。

5月24日,何某终于被抓获,并于5月25日送入看守所。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对何某的刑罚能够安全执行,何某将在看守所内的专门场所羁押到隔离期满,并经医学检查正常后,继续投监执行所判刑罚。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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