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生活不顺,酒后的他从5楼抛下椅子和烧水壶……这种行为,该承担什么责任?
5月14日上午,瑞安市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认定被告人方某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温州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19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方某健与朋友相约聚餐,席间喝了不少酒。当晚9时40分许,方某健回到瑞安汀田商业街某处5楼的出租屋内休息。15分钟后,方某健拨打其前妻电话,但无人接听。一气之下,方某健拿起房内一把椅子就往楼下商业街扔,由于用力过猛,扔出时将一扇玻璃窗和不锈钢窗框一起带落到商业街人行道上。玻璃散落一地,部分物件砸中一辆停放在街边的红色轿车,导致车辆左前侧受损。紧接着,方某健又将一个装有热水的烧水壶抛向商业街对面人行道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事发地段所处的商业街人流量较大,且事发时临街店铺大多尚在营业,街上不时有人车往来、停留,被告人方某健的高空抛物行为对沿街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周边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当晚方某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法官说法:
被告人方某健酒后故意从临商业街高层民房抛弃木制椅子和装有热水的烧水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方某健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致人死亡、重伤事件屡见不鲜,让人扼腕不已。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一大公害。
高空抛物、坠物发生就在一瞬间,但却抛弃了文明与良知,抛出了犯罪与邪恶,可谓害人害己。要杜绝高空抛物、坠物这一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恶习,除了要有刑罚制裁外,还要靠每个公民的自觉配合,在日常生活中恪守安全底线,养成“高楼不抛物”的文明习惯。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