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针对近期丰巢快件箱超时收费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一事,中消协表态称,快递箱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顺应消费者需求升级,尽快将智能快件箱服务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中消协表示,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回溯
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引发争议
因丰巢快递柜实行超时收费政策,5月7日起,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决定对小区内17个快递柜暂停使用,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抵制丰巢快递柜的小区。5月9日,丰巢对东新园小区作出了回击,自己按照协议行事,反倒是小区物业一言不合就断电,给丰巢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当天,丰巢科技还发出了一封致用户信,信的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推出会员服务的初衷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提高快递柜的使用率;为了鼓励大家及时取件,会在近期推出早取件、赢红包的活动。
5月10日,上海一小区致信丰巢,在信中为丰巢算了一笔账:快递柜每天场地租金为十几元,收入至少为36元,利润超两倍,完全可以完成自我造血。截至目前,丰巢对此事还没有明确表态。
5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表态称,快递公司将快递件放入快递柜,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而快递柜的收费和交易条件应当公平合理。
观点
快递柜收费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对于此事,中消协5月13日下午发表观点。中消协认为,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
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建言
智能快件箱服务应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此外,中消协表示,智能快件箱服务涉及小区物业、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需强化综合监管、共同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于涉及小区消费者利益事项,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建议权。对于违反邮政管理、物业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小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消费者需求是推动智能快件箱服务持续发展的最终动力。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消费者需求,既要满足消费者对普遍服务提出的更高质量要求,又要适应消费者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要,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努力服务广大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