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严查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5-12 10:04

本市正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强化执法季行动。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淀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针对未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主体责任的单位,目前海淀区已立案6起、完成处罚4起。

日前,海淀城管执法局北下关街道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大慧寺7号院北京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海淀城管执法局北下关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但是,北京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连自身都没有做好垃圾分类,在单位内部存在混投生活垃圾的情况,违反了《条例》规定。因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若再次违反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海淀城管执法局上地街道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类似情况。上地六街康得大厦底商熊猫范(餐馆)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此外,海淀城管执法局马连洼街道执法队检查发现,北京宏润顺诚保洁服务公司存在未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罚款。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除上述3起处罚外,海淀城管执法局直属执法队还对1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条例》对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海淀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居民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对方,并承担处理费用,另一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在执法检查中,人济山庄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北京惠民仁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存在消纳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改正,对该物业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对无准运证运输的渣土车司机处以1000元罚款。

海淀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海淀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印制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手册》,对执法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动员,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消纳处理三个环节,重点检查三类对象,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单位、餐饮经营者和居住小区,并分别制定不同的执法标准。

截至5月10日,海淀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80人次,车辆1452车次,检查党政机关社会单位、餐饮企业、居住小区2270个,宣传教育476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活垃圾投放环节问题,执法人员积极进行引导,宣传告知,共批评教育262起,责令整改155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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