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5月3日消息,一男子酒后看见路边一个套苹果的纸袋,一时冲动点燃纸袋,引发山火,烧毁林地198亩。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又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恢复费用将近10万元。
2018年3月27日晚上,跟朋友喝酒喝得晕乎乎的汪某某走到了蓬莱某镇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路上,酒精上头的他看到了路边的套苹果纸袋,一时冲动,便在山路北侧一个土坑处用打火机点燃了纸袋。
由于正值春季,气温回升,风力较大,小小的火苗迅速引燃了附近杂草,火势迅速蔓延,致使山林大面积着火。突发的熊熊山火,既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经蓬莱市林业部门勘测,此次过火总面积达201.6亩,其中林地面积198.5亩,为国家级公益林,受损主要树种为刺槐、侧柏、赤松。经蓬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烧毁的国家公益林价值损失为人民币85051元。
2018年8月20日,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放火罪依法向蓬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15日,蓬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虽然被告汪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受损的山林没有恢复。为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协助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立案审查。
为全面了解案情,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同赴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取证,到镇政府调取证据,询问护林员山林状况,了解汪某某的家庭情况等。同时,委托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出具了生态恢复规划,详细列明了需要造林的亩数以及造林投资的费用。
公告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汪某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汪某某对被毁坏的公益林采取补种等措施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承担相应的恢复费用。
2020年3月20日,由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协助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放火民事公益诉讼案诉求获法院全部支持,汪某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汪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恢复费用,共计人民币99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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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李卓雅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