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纪检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沂水县诸葛镇阳湖管理区书记张亮等7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集聚餐,并在餐后醉驾发生事故致2人死亡。
通报称, 2020年2月22日中午,诸葛镇阳湖管理区书记张亮、阳湖管理区副书记杨德明、包村干部肖伟、镇综治办主任段宝欣、镇文化站站长顾玉燕、石埠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洪全、北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黄文忠等7人,接受阳湖管理区凤落院村党支部书记曹恒伟组织安排的宴请,违规聚集、聚众饮酒。餐后,张亮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0年4月,张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曹恒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德明、肖伟、段宝欣、顾玉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洪全、黄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诸葛镇党委组织委员谭苹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诸葛镇党委、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枣园所工作人员丁立朝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9年中秋节前,丁立朝违规收受兰山街道市场监管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于某某、宋某夫妇所送的白酒、茶叶。2020年1月15日上午,丁立朝在枣园市场监管所附近,再次违规收受于某某、宋某夫妇所送的白酒和茶叶。2020年1月,丁立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沭县青云镇国土所副所长闫家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1月2日(星期四)12时左右,青云镇柳庄村从事柳制品加工的个体经营户张某某,邀请闫家鹏中午到镇驻地一驴肉馆就餐。期间,闫家鹏又邀请了青云镇国土所同事胡举庆和李锦兵一同参加,就餐费用由张某某支付。2020年1月,闫家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集不聚餐规定、聚众饮酒,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上述问题的发生,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和规矩不敬畏、不维护、不执行,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反映出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上述问题的深刻教训,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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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