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12人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一人家中查获百余只动物死体
中新网 2020-04-27 17:00

中新网太原4月27日电 (刘小红)记者27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4日,陈某峰等12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一案,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宣判。被告人陈某峰等人犯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4日当天,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宣判,被告人陈某峰、张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稳等八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非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汽车、猎捕夹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冬季开始,被告人张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等分别在山西省孝义市、五台县采取布设铁夹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之后陆续将捕获的猫头鹰、野兔、豹猫、雉鸡、獾子等野生动物出售给王某伟(另案处理)获利1万余元。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猎捕的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豹猫、雉鸡为“三有”野生动物。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峰在山西省榆社县采取挖陷阱、布置铁夹等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5月,公安机关从其住所查获野生动物活体7只、野生动物死体217只、动物角18个、被切割动物死体13块及604个猎捕夹等作案物品。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鸳鸯1只、雕鸮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雉鸡、斑嘴鸭、赤狐、豹猫、狍等为“三有”野生动物,合计经济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稳等八人分别在山西省汾阳市、孝义市、灵石县、晋中市榆次区、长治市屯留区等地采取设置铁夹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之后将捕获的部分野兔、豹猫、野鸡、猪獾等野生动物出售给王某伟(另案处理)获利1.7万余元。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猎捕的雉鸡、狍、猪獾、绿头鸭等为“三有”野生动物。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峰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间,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三有”和其他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

该案的审理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忻府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等,全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审查全案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该案的宣判及时向社会传递了从源头禁止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完)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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