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男子离婚不成民政局内砍伤妻子 故意杀人未遂被判七年三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4-22 18:23

云南一男子离婚不成,民政局内持刀伤害妻子,后欲抢劫出租车逃离,警方开枪击破轮胎抓人。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男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未遂),被判七年三个月。

2019年4月23日,云南麻栗坡县一段民警开枪击破出租车轮胎抓人的视频热传。据警方通报,男子离婚不成持刀伤害妻子及其叔叔,后欲抢劫出租车逃离,男子后被警方抓获。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文与谢某系夫妻关系,因琐事发生纠纷。2019年4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文与被害人谢某到麻栗坡县民政局办公窗口准备办理离婚事宜,因王某文不同意离婚,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因离婚纠纷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文、谢某离开民政局办公窗口,行至政务大楼二楼电梯口处时,情绪激动的王某文产生杀害谢某邪念,从随身包内掏出之前在菜市场购买的砍刀朝谢某头、面等部位乱砍,将谢某砍倒在地,陪同谢某的谢某某见状后上前阻止,王某文又持刀砍伤谢某某,谢某某跑开后王某文又对已受伤倒地的谢某踢打。

后王某文持刀从政务大楼二楼逃跑至县城兴鑫市场门口,持刀拦住邓某驾驶的出租车,将邓某拉下车辆后王某文上车准备驾车逃离,民警赶到后开枪击破出租车前两个轮胎,抓捕了王某文。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王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后持刀威胁出租车司机,将司机拉下车后上车企图驾车逃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

根据被告人王某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文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总和刑期七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版权声明】本作品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董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