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搭讪男子性侵 法院通报:酒店房间聊天时被下药
成都商报 2020-04-14 14:28

4月14日,成都高新法院通报一起性侵害犯罪案件。一名女子在酒店内被陌生男子搭讪后,进入男子房间聊天,过程中遭男子下药性侵。经法院审理,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化名)于2018年4月27日晚,在成都高新区一酒店内通过搭讪结识了被害人张丽(化名),并邀请张丽进入其房间聊天。随后,王海将含有安眠类药物的茶水递予张丽饮用,致张丽失去意识,陷入昏迷状态,王海趁机对张丽进行强奸。

4月28日清晨,王海将仍处于不清醒状态的张丽搀扶回张丽自己的房间,并前往酒店前台续交张丽房间两日房费,同时交代前台不要去该房间清扫。随后王海在酒店前台办理完自己的退房手续,离开酒店。

4月28日上午,张丽被前来寻找的男友发现。4月30日,精神状态恢复的张丽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高新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28日将涉嫌强奸的王海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经高新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019年3月5日,高新检察院指控王海犯强奸罪,向高新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海始终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辩解其没有对张丽使用安眠类药物,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不过,在监控录像、药物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下,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被害人张丽在非自愿服用药物的情况下,失去反抗能力而被王海强奸的证据充分,王海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社交手段犯罪案件,被害人往往抱着尝试新鲜感的态度去和陌生人搭腔。尤其是年轻女孩,往往意识不到危险性,独自一人会见陌生男子,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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