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辽检察院)微信公号开设“2019通检足迹”专栏,介绍该院在2019年的工作情况。4月9日,“2019通检足迹”在介绍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时指出,曾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科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的郭丽艳因涉嫌受贿70万元,被通辽市纪委监委调查,已向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郭丽艳被查,源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的一起虚假诉讼案。2018年和2019年,澎湃新闻先后刊发《通辽800余万“借款”疑云:两次发回重审,中院裁定再审》、《通辽八百余万“借款”罗生门续:法院不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报道了通辽宏图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占敖与李淑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4月,李占敖夫妇通过中间人李国志向李淑云借款886.7万元。打了借据后,夫妇俩称迟迟没收到借款。2014年,李淑云拿着借据,将夫妇俩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该案历经科区法院判决、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发回重审、科区法院重审、通辽中院维持原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科区法院再次重审、通辽中院再次维持原判后,李占敖向通辽检察院申请监督。
通辽检察院经调卷审查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辽中院依职权自行启动再审,并于2019年8月6日作出改判,判决书认为,李淑云、李国志关于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实际给付情况等涉及借款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严重违反诉讼诚信原则,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于李淑云、李国志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线索并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后,通辽检察院将案件交办至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其继续跟进监督。9月25日,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李淑云、李国志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25日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李淑云、李国志立案侦查。
此外,通辽市纪委监委对涉该案的审判人员郭丽艳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9月26日以受贿罪(纪委监委认定的受贿总额为70万元,其中收受本案当事人李国志行贿款10万元)向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郭丽艳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其他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科区法院官网于2008年发布的文章显示,郭丽艳于1995年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考入原通辽市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至今分别就任刑事庭副庭长,女子刑事审判法庭庭长,刑事审判法庭庭长。(记者 王鑫)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