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恢复销售发烧咳嗽药 需实名登记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21 16:41

2020年3月21日,湖北省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6号公告,称即日起,十堰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但需要实名登记。

通告称,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为方便十堰市民购药,即日起,十堰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此前发布的第29号通告停止执行。市民购买药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不集聚。

通告称,疫情防控期间,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名制登记,加强对顾客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还发布了第47号公告,通告称,市民进出小区、商超、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管理人员检测体温、查验湖北健康码绿码,讲究公共卫生,废弃口罩丢入专门回收箱,自觉遵守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与人保持一米距离,安全有序进出。

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不扎堆购物、聊天、聚餐、走亲访友,非必要情况不外出,严禁扎堆娱乐。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错峰出行。对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超载、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快处,并将相关查处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此外,通过客运、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要遵从测温、扫码及实名登记等措施要求,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驾车出行人员须取得湖北健康码绿码。

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5号通告,严防境外域外疫情输入风险,境外到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可通过110举报,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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