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花钱买下继父名下经济适用房,不想在过继房屋时遭到自己的母亲和弟弟的阻挠,于是双方闹上法庭。
3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该案已经通过“云调解”顺利解决。
据介绍,2012年3月,闫骏(化名)夫妇花了27万元购买了位于房山区某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房屋登记在母亲刘某与继父张某名下。
2013年年底,继父张某立下一份遗赠协议,表示在他去世后该经适房归闫某夫妇所有。次年1月张某不幸离世,闫某夫妇表示接受遗赠,并进入该房屋居住。现在房屋满足了过户条件,但闫骏的母亲刘某和弟弟闫杰(化名),却认为自己也有继承该经济适用房份额的权利,一直从中阻挠。最终闫骏夫妇无奈,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这本就是我哥花钱买的,我没什么意见。就是不清楚我继父的遗嘱算不算数。”闫杰提出了疑问。
“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请法官说说,之前我一直住在这房子里,这房子到底有没有我的份额?”母亲刘某说。
通过与二人的沟通,秦艳玲法官发现原被告的家庭关系还是很和谐的,但只是心中对自己是否具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存有疑虑。
经过庭前的反复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调解意向,北京房山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秦艳玲法官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秦艳玲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如何认定张某留有的遗赠协议效力。于是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遗赠协议效力从法律方面对二人进行释明,又从亲情角度加以分析。
当天上午,由于闫杰去湖北探望岳父不能回京,法官在线连接京鄂,对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庭前的多次沟通,母亲刘某当庭表示:“房屋是我大儿子他们花钱买的,虽然开始没说房屋归谁,但法官跟我说清楚了,我也想好了,把我那份给大儿子,也同意把房子过户给他们,一家人和和气气最重要。”
闫杰说:“我现在人在湖北,没法回京,多亏大哥照顾母亲。我也同意我哥哥和嫂子的诉求。”
闫骏夫妇也表示会尽心赡养母亲,让她老有所依,无所顾虑。最终诉争房屋归闫俊夫妇所有。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