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壹现场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网购案件标的额最低8.5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11 16:13

花949元买了所谓价值2399的“福袋”,到货后发现“福袋”内商品仅售799?中了商家“限时免单”活动的大奖,确认收货后却被告知是一场乌龙?这些网络生活中的“奇葩”事儿你遇到过吗?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1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云”召开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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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介绍,互联网审判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成本较低、维权意识高。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涉案标的额多在5万元以下,最小的仅为8.5元。

网购新类型案件多 涉诉标的额小

卢正新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占比12.3 %。此类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比最高,为83%;其次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13%;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占比最低,仅为4%。共审结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560件,平均审理周期65天。

此外,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种类日渐繁多,相关网购纠纷涉及的消费领域也日益扩大。卢正新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购买手机、电脑、数码产品、智能设备等电子产品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有所增加。涉及机票、酒店、餐饮预定服务、二手商品居间服务、网站售后服务、网站会员服务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在上升。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涉案标的额多在5万元以下,最小的仅为8.5元,标的额普遍较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涉诉商品集中在食药领域单价普遍较低,二是互联网审判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成本较低、维权意识高。卢正新法官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可以实现从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到庭审、判决、执行、上诉等全部诉讼流程节点“上网”和“在线”,当事人“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就可以完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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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主体较为集中 同一原告起诉167件案件

卢正新介绍,此类案件中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案件的情况较多,其中,最多的一个原告起诉案件167件。此类原告提起的案件主要涉及食药类产品,诉讼请求中多要求惩罚性赔偿。

从被告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平台是主要被诉主体,涉诉案件共有1378件,占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总量的21%。卢正新认为,电商平台涉诉较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大型电商平台自营业务规模较大,产生纠纷的数量相对较多;二是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产生纠纷时,经常以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事先审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义务、未积极调处纠纷等理由,将电子商务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调解及调解后撤诉率高 占比超七成

据悉,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5692件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以调解及调解后准予撤诉结案的有4053件,占比约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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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卢正新表示,此类纠纷大多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另一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高度重视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调解处理。在诉前,吸纳了京东、百度、阿里巴巴等13家电子商务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擅长处理各类网络合同纠纷的51名律师,充分发挥其行业性、专业性优势,高效化解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在诉中,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辩法析理,力促双方达成调解。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 相关网络消费纠纷多发

今年1-2月,受新型冠肺炎影响,各类线上消费增加,也相应产生了一些纠纷。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收到的18件与疫情有关的立案申请中,涉及购买防疫物资、因疫情影响无法发货以及餐饮、酒店、机票预定服务等多个方面。因疫情影响,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等网络文化消费和娱乐消费成为新热点,未来相应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可能会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增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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