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决定草案共8条。草案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再次受到全社会关注,随着各种研究结果的不断披露,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被指向极有可能同样来源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的声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广泛讨论。
《野生动物保护法》也紧急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现行法律,这意味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之外的野生动物并不在禁食范围之内,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则可以合法食用。
已有地方出台规定禁食野生动物
呼声之下,已经有地方出台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2月14日,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规。该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决定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为:一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二是天津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是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2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座谈会,就《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向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制定颁布《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或者组织食用《名录》以外的动物及制品。根据条例草案,违反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应“一刀切”取缔供食用的野生动物养殖交易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李坚强表示,“一刀切”禁止供食用的野生动物养殖和买卖,本质上有利于野外野生动物的保护。在他看来,野生动物的人工圈养完全没有帮到野外的种群。根据他的了解,国内环保人士2016年发表的一个有关野外几百种物种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发现60%多的受调查物种在野外的种群数量严重下降。人工圈养利用保护了野外种群的说法,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撑。此外,商业圈养无法避免从业者到野外捕捉种兽,野生动物养殖和买卖,鼓励了一些人更加迷信野外动物个体更有疗效的说法,这也间接鼓励了对野生动物的盗猎。
李坚强认为,有人提出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可以入药,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但这经不起推敲。中医的主体药材是植物和矿物质,动物入药很少。在有关中药材料的选用上,动物入药自古以来也是最具争议的,没有一剂含动物药材的处方是救命药,病人不会因为没有熊胆药或含穿山甲片的药而死去。
李坚强表示,供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养殖产业,包括人工圈养、短途或跨省运输、市场交易和餐馆宰杀处理等环节。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对野生动物习性和天然行为的全面压抑。大数量的野生动物集中繁殖、饲养和囤积在有限的空间,几十条甚至几百条蛇或穿山甲被放养在拥挤的环境里。这些动物在野外,基本上是独来独往,它们之间的疾病交叉感染不常发生。但野外捕捉来的、带伤病的野生动物个体,在经过长途运输后送入圈养和囤积的环境里,它们身上的病毒有了通过交叉感染得以变异的绝佳时机。“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不是野外带病毒的野生动物个体,而是将野生动物从野外捕捉到圈养环境的野生动物养殖业。”
基于此,李坚强建议,对国家应该“一刀切”取缔供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养殖和买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很多这方面的从业者进入这个产业,是受到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因此,在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养殖和买卖的同时,有必要帮助那些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的从业者有序转型,并进行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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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