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江西李锦莲案:市县两级警方驳回其“刑讯逼供索赔申请”
封面新闻 2020-01-18 15:33

1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江西毒奶糖案”当事人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当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不服公安机关驳回国家赔偿决定进行听证。此前,李锦莲向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申请200万元国家赔偿,先后被遂川县公安局、吉安市两级公安机关驳回。

李锦莲是“江西毒奶糖案”的当事人,该案曾引发广泛关注。1999年,李锦莲因被控用毒奶糖毒杀同村两名儿童被判处死缓,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2019年全国“两会”上,李锦莲案例曾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改判无罪后,李锦莲曾向江西高院提起4100余万国家赔偿申请。2018年9月18日,江西高院做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李锦莲293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李锦莲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向最高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复议,最高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维持了江西高院的赔偿决定。

对于李锦莲在国家赔偿申请中提到的侵犯健康权赔偿金的部分,最高法院在决定书中指出,李锦莲诉称其因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遭受身体伤害,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作为再审改判无罪的审判机关,并非该项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

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9日,李锦莲向遂川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申请中提出,1999年,李锦莲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胸骨突起,右耳听力受损,胃功能障碍等。请求遂川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

2019年8月27日,遂川县公安局驳回李锦莲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中载明,“我局认为,李锦莲在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期间,我局侦查人员对其的讯问都是依法进行的,没有对其进行刑讯逼供,李锦莲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李锦莲不服,向吉安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吉安市公安局于同年11月2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遂川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

李锦莲后又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1月17日上午9时,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李锦莲的律师张维玉向记者介绍,遂川县、吉安市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代理人均参加了听证,双方对李锦莲是否曾遭刑讯逼供发表了意见,遂川县公安局还对不予赔偿的理由进行了解释。

同日,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对记者表示,除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复议之外,李锦莲要求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申请也在同步进行。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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