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浙江义乌一男子偷花被拘留14天 被抓后表示“喜欢花偷花不算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12 16:54

据浙江义乌市公安局1月12日下午消息称,近日,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抓到一名盗花贼,该男子口出惊人,称自己是出 于爱花的目的,不算偷花。

日前,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门口用来装点家门的盆栽突然不翼而飞。连续几天,派出所已接到了三 起类似的报警,民警怀疑是同一人所为,随即展开调查。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及时间段,民警马不停蹄地查看了几个可能经过的路口监控,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

监控中,一名男子骑着电瓶车经过监控,等到男子再次返回时,电瓶车上已经多了几盆盆栽。监控拍摄清晰地显现出嫌疑人 的相貌、衣着特征及电瓶车车牌号。根据视频监控一路追踪,民警找到了朱某的家,并发现了失窃的盆栽。

在警车上,被抓获的朱某还没缓过神来,试图顽抗:“偷花不算偷,我就是看那两盆花太好看了。”民警听到其理直气壮的 说辞,当场向他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盗窃盆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朱某这才哑口无言。

据了解,这位“偷花”的朱某,平时爱摆弄点花花草草,又舍不得买花盆。路过报案人家门口时,看上了别人家门口的盆栽 ,眼前一亮,赞叹连连,惊羡不已。

几番思想挣扎过后,于是朱某决定铤而走险,趁着夜色正浓,无人注意之时,顺手牵羊,将盆栽偷回家。当天,民警在朱某 家中一共找到了七盆盆栽,经报案人辨认,正是被偷的盆栽。

经审讯,朱某对其盗窃盆栽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 、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十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朱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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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付垚
编辑/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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