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法院开展“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2019年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全市十七家基层法院运用“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35752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0.6%,前端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8天,比后端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1天。
前端速裁案件比后端审理平均缩短21天
北京高院副院长靳学军在发布会上介绍,在过去一年中,北京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加强诉源治理,巩固诉讼前端快调速审、后端精审细判的审判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全市十七家基层法院运用“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35752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0.6%,前端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8天,比后端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1天。
据了解,全市法院将“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统一纳入各院立案庭职责范围,实现一体化推动,在集中调解资源、发挥规模优势、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优化集约效应不断显现,通过积极汇聚各方调解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已达1294名,其中常驻法院的达到494名。与110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吸纳2090名行业性专业性特邀调解员,覆盖了房地产、金融、医疗等二十余个专业领域,调解阶段也拓展到诉前、诉中及执行全流程。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合作开展实习律师参与先行调解试点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网信办、市住建委、市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建立行业领域专项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据介绍,全市法院全面推行“1+N”调解速裁团队模式,494名常驻法院特邀调解员、347名速裁法官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同组建“1+N”调裁审判团队,由速裁法官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审查、监督,形成法院附设紧密型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同时,狠抓调解员业务统一培训,2019年培训次数达136次,共培训调解员2935人次,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另外,北京法院统一工作流程,制定《关于规范先行调解工作的操作规程》《民事速裁快审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19个规范性文件,打通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的程序关口,实现各程序之间的有机衔接。
据了解,北京法院大力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对纠纷化解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建立包括网上预约立案、微信预约立案、京津冀跨域立案、微信快速立案等四项内容的立体化线上立案系统,在全国率先上线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速裁一体化的“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 研发上线“北京移动微法院”公众号及小程序,实现网上预约立案24小时不打烊,只让当事人跑一次甚至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跃敏认为,北京法院重视调解成果的有效转化,实现了诉调的无缝衔接。委派调解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先行调解的成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成为速裁法官裁判的依据,提高了调审效率,做到了案结事了。北京法院打造的集诉讼服务、立案分流、诉调对接、速裁快审等诉调一体工作模式,搭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工作经验值得推广。
案例一:父母去世兄妹阋墙 亲情法理解纷争
被继承人李某(父亲)和王某(母亲)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子女三人,分别为申请人甲某、被申请人乙某和丙某。母亲王某和父亲李某相继去世,留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甲某持一份只有父亲李某签字的遗嘱将乙某和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甲某单独继承。
调解前,律师调解员仔细阅卷,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案件特点和争议焦点,做好调解工作预案。第一,此案属于家事纠纷,抓住亲情纽带,解开心结是重要一环。第二,被申请人乙某和丙某对遗嘱真实性不予认可,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此案的焦点。同时,调解员还了解到申请人甲某与被申请人丙某另有借款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甲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丙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听取双方意见。从乙某、丙某的表述以及神态中,调解员感受到当事人之间有很大的怨气,消除怨气是获得真实信息的前提,于是改面对面会议为背对背调解。先和甲某单独沟通,了解到甲某父母在世时,家庭关系比较融洽,三位子女对父母均比较孝敬。甲某向丙某追索借款系甲某当时债务缠身,家庭变故下的无奈之举。
随后,调解员又分别单独与乙某、丙某沟通,耐心倾听两位被申请人的心声与诉求,了解到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沟通太少,亲情淡化,并因琐事发生过几次争吵;甲某曾起诉丙某返还借款,且不接受调解,法院判决后又直接申请执行,导致丙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甲某的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乙某、丙某两位被申请人的感情。调解员将甲某起诉丙某时,其生活、工作陷入困顿的情况告知了两位被申请人,指出亲情是相互的,希望两位被申请人也理解和体谅甲某。
最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调解。甲某声泪俱下地详述了这几年生活的压力与不易,尤其是向丙某借款后遇到的变故。两位被申请人听后也潸然泪下,也体谅甲某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双方达成了谅解,两位被申请人认可了遗嘱的真实性,三人按照遗嘱内容就继承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甲某与丙某之间的借款纠纷,甲某主动提出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由甲某与丙某自行达成新的还款方案。这起遗嘱继承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与之相关的执行案件也得到解决。兄妹三人恢复了往日的来往。
【典型意义】
家事纠纷的调解,修复亲情关系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此案中,律师调解员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厘清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抓住亲情纽带,使争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亲情是一种最珍贵的情感,调解是修复亲情、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消除误会、相互理解,最终快速化解遗嘱继承纠纷和另外一起执行案件。
案例二:批量图片侵权 调解化解28案
申请人甲图文公司诉被申请人丙公司及丙公司在各地的十余家下属公司二十八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甲图文公司诉称,甲图文公司经案外人乙公司授权,取得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人使用乙公司图像、影视素材、影音素材等作品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相关侵权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被申请人丙公司及其在各地的十余家下属公司未经甲图文公司授权,在官方微博中擅自使用甲图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像。为维护合法权益,甲图文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丙公司及其在各地的十余家下属公司停止侵权;判令丙公司及其在各地的十余家下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按照每张图片1万元计算。经法院立案前引导,甲图文公司选择先行调解。
调解员收到该批调解案件后认真阅卷,在分别联系丙公司及其在各地的十余家下属公司过程中,了解到丙公司与其在各地的十余家下属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调解员决定从丙公司入手展开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总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调解进程。
在丙公司法务的协调配合下,调解员很快说服十余家下属公司全部同意参与调解,将这二十八起纠纷推进到实质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在协商赔偿金额时又产生争议。
调解员适时提出打包调解的方案,引导甲图文公司将每张图片的侵权赔偿金额降至3000元。但丙公司及其十余家下属公司仍认为赔偿金额偏高,不能接受,调解再度陷入困境。
在与丙公司法务再度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丙公司曾与甲图文公司发生过纠纷,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一信息让调解员找到了新的推进调解的突破口。在法官帮助下,调解员很快找到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显示调解方案系每张图片2500元赔偿额度。调解员将该调解书分别发给丙公司及其十余家下属公司,但丙公司及其十余家下属公司均表示公司资金紧张,打包和解每张图片2000元赔偿额度是调解底线,否则就走诉讼和强制执行。
在此僵局下,调解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向甲图文公司阐明打包和解的好处,以及调解较诉讼可以大量节约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最终说服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一次性打包解决二十八件纠纷的调解方案。
在签署完调解手续后,丙公司及其十余家下属公司均即时履行。历时一个月,二十八件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
为防止后续类似诉讼产生,调解员还向丙公司法务发送书面建议,由其向各地下属公司发函,不要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网上图片、文章,应采取正当渠道购买版权,杜绝侵权事件再度发生。
【典型意义】
调解是一门艺术,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收集多方信息、巧用各种资源,促进调解进程的推进和调解协议的达成。此案的调解过程即充分展现了调解员借助母公司统筹协调作用,以及双方既往生效调解案例等资源、信息,推进调解、促成双方和解的突出能力,值得推广和借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调解员将涉及十多名被告、众多法律关系的二十八起诉讼整合为一个调解方案,毕其功于一役,做到了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案例三:两公司互诉多案 执行和解化繁为简
甲公司、乙公司互诉多起案件。乙公司起诉甲公司200余件案件,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总计约6000万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另案诉讼,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000万元。后甲、乙双方均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考虑到甲、乙双方矛盾较深、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履行能力,执行实施手段只能加深双方矛盾。在不能实现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执行和解更有利于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前将案件委派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按照调解组织的专业领域将该案分配至某专业性执行和解组织进行调解。
经执行局法官介绍,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之所以不能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发生改变导致甲公司即将建成的商业用房无法投入运营。这一变化,致使甲公司现金流枯竭。
而乙公司作为土地出租方,在代甲公司对外清偿相关违约金,并取得6000万元债权后,由于资金紧张,难以向甲公司支付建设补偿款。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建议乙公司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变化对甲公司造成的资金困难,理解甲公司的苦衷,对相关裁判金额进行折抵。接着,调解员又与甲公司沟通,建议甲公司利用此方案,争取时间利益,尽快将商业用房用于经营活动,经过数次沟通,甲、乙双方同意进行执行和解,甲公司确认其作为申请人的200余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对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00万款项,乙公司同意给甲公司留下筹集资金的时间。
【典型意义】
执行和解不仅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方式,也是多元调解的工作内容。此案中,专业性执行和解机构调解员面对复杂的执行案件,以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切入点,以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双方3年未结、涉及案件数200余件、累计总金额上亿元的执行案件。
案例四:专业问题专人管 行业调解显身手
申请人甲工厂在被申请人乙保险公司处为该厂原料采购员李某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
同年12月,因该厂水泥搅拌工郭某生病未能到岗工作,甲工厂负责人安排具有一定水泥搅拌工作经验的李某临时接替郭某,继续开展生产工作。
工作期间,李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甲工厂随即向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出险时从事水泥搅拌工作,并非如投保时甲工厂告知的从事原料采购工作,以甲工厂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
甲工厂表示在短时间内无法向李某进行垫付,从而引发李某及企业员工不满,员工与工厂关系紧张。经多次协商未果,甲工厂拟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前引导,甲工厂同意将纠纷委派给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某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该行业调解组织接收调解申请后,分别与甲工厂及乙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征询调解意见。但双方各持己见,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能够证明李某出险时正在从事水泥搅拌工作,甲工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李某的职业和工种;甲工厂则表示,李某仅是临时接替原水泥工的工作,在厂里的工作岗位仍然是采购员,并未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李某的职业类别,而且这种情况在企业中也很常见,并非个例。
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后,调解员将如何证明李某的实际职业类别作为调解突破口,提示甲工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事故发生前临近的采购单证签字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李某的工作性质;同时提示乙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工人了解李某实际工作内容,从而确定李某的职业类别。经过多方努力,乙保险公司核实了李某的实际职业类别确为采购员,甲工厂并未刻意隐瞒事实;甲工厂负责人也意识到即便是工作岗位临时变动,也应尽量调配相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而不应仅仅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在李某从事工作危险程度增加时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主动降低了索赔金额,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在涉会员单位纠纷的调处中有独特优势,对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能够发挥较好的指引作用。保险合同纠纷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涵盖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企业、财产、金融、安全等各领域,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具有较强的专业特性,做好保险合同领域的调解可以协助企业、个人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此案中,调解员凭借专业知识,快速准确归纳焦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既保障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保险企业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行业规范发展。
案例五:法治先行促营商 多元调解护发展
申请人甲民营科技银行与被申请人乙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合同》,甲民营科技银行向乙企业集团提供借款,而乙企业集团违约无法归还借款。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企业信用借款,未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甲民营科技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乙企业集团归还借款。经法院立案前引导,甲民营科技银行申请先行调解。法院将该案委派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根据调解组织专长和案件特点,将该案分配给某产权保护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某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接收案件后,调解员首先了解申请人甲民营科技银行的意见,发现该银行的借款合同没有相应的担保措施,但甲民营科技银行依法申请了针对乙企业集团的诉前财产保全。甲民营科技银行和乙企业集团拥有长期的合作和互信基础,如果一味推动甲民营科技银行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实现权益,将对乙企业集团造成重大损害影响,而甲民营科技银行的借款也会因漫长的诉讼程序难以及时实现。
调解员从投融资行业专业角度提出多元解决方案,推动达成了乙企业集团主动向甲民营科技银行申请人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甲民营科技银行同意分期延缓归还借款的方案。各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先后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调解协议书。
【典型意义】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法院与其会员单位某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方案,促进企业脱危解困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此案中,甲民营科技银行是一家服务科技创新的民营金融企业,由于乙企业集团的借款合同违约,构成重大应收账款债权问题,严重影响了该民营科技银行的日常经营。产权保护调解中心借助北京法院建立的多元调解与诉前保全对接的“保调对接工作机制”即“诉前保全+多元调解”的工作模式,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即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有效解决了企业危机,保障了该民营科技银行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