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哈尔滨一女子涉杀人案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03 13:54

黑龙江哈尔滨一少年从小患有孤独症,其父母长期带其治疗没有明显改善,且少年暴力倾向愈加严重,母亲也长期处于精神压力之中。在一次病发殴打母亲后,其母亲赵晶(化名)让孩子服用大量安眠类药物最终致其死亡,随后赵晶欲自杀未果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据1月2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赵晶所在的学校的教师、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的医护人员、哈尔滨市孤独症家长互助会、邻居、亲属等139人联名请求对赵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赵晶有期徒刑三年。

检方指控女子以让孩子服用药物方式将其杀死

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赵晶1975年2月1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学文化,是一名教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晶与被害人李远(男,殁年16岁,化名)系母子。李远从小患有孤独症,赵晶和其丈夫李方(化名)带其治疗多年,病情未有改善。近两年李远出现经常殴打父母及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况,赵晶感到身心疲惫,遂产生杀死李远之念。2019年1月18日,赵晶带李远回到家中,因李远病情再次发作殴打赵晶,赵晶遂将120余片药物让李远服下。赵晶写下遗书后发现李远停止呼吸,其割腕自杀未果后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李远符合生前过量服用安眠药中毒死亡。经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晶案发时患抑郁发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赵晶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供认,无辩解;其辩护人提出,赵晶的精神病鉴定意见没有考查赵晶的家族精神病史,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存在严重缺项;对赵晶的鉴定意见没有准确、完整地认定赵晶实施被控犯罪当时的严重病态,请求对赵晶的精神病状态重新进行鉴定;建议法院不追究赵晶的刑事责任。

女子供述孩子暴行越来越严重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远自幼患有孤独症,赵晶与丈夫李方长期带李远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李远的病情没有明显改善,随着年龄增长,李远的暴力倾向愈加严重,特别是在案发前,李远病情发作经常殴打赵晶、李方及亲属,亦打伤过邻居和其他人员。赵晶因长期的生活压力,导致精神抑郁,担心李远伤害到李方和其他无关人员,便产生用安眠药杀死李远的想法。

赵晶自2018年10月中旬开始,陆续从两家医院开出安眠类药物120余片存放在家中。2019年1月12日,李远病情发作,再次殴打赵晶,赵晶报警求助,在警察的帮助下,赵晶将李远送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1月18日14时许,赵晶把李远从医院带回到家中后,李远因楼道灯不亮,引起情绪烦躁,导致病情发作,对赵晶殴打,赵晶将120余片药物两次让李远服下,并将李远扶进卧室床上躺下。赵晶写完遗书后见李远停止呼吸,割腕自杀未果后离开家中,当晚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投案。李远因生前过量服用安眠药中毒死亡。经鉴定,赵晶案发时患抑郁发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赵晶丈夫李方称,自从李远住院,他看见赵晶眼神发直,精神状态萎靡,跟他说这种环境受不了,不想活了。

被告人赵晶供述,孩子近期在家自残的行为和殴打她和他父亲,让她觉得实在受不了了,而且她感觉孩子在医院治疗特别痛苦,她怕孩子出来以后再危害社会。2018年10月中旬,李远开始在外面打人,她就开始有了让孩子没有痛苦的死的想法。赵晶说,这些年来经过长期的康复训练,和服用抗精神分裂的药物,也住院治疗过,但是她儿子的暴力行为越来越严重,而且力气越来越大,并且专门攻击要害部位,而且事发当天他打得特别狠。

139人联名请求从轻处罚 女子获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晶的鉴定意见没有考查赵晶的姑姑抑郁自杀的情况,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存在严重缺项的辩护意见。出庭的鉴定人认为抑郁症具有遗传史目前没有明确的依据,鉴定部门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材料对赵晶进行精神病鉴定,赵晶当时感到绝望、悲观厌世,有自杀行为,根据国际精神科分类可以认定为中度抑郁,故认定赵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该鉴定意见依据充分,且客观、真实。故对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建议不追究被告人赵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赵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辩护人提出不追究赵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赵晶与丈夫发现被害人自幼患有孤独症后,便带被害人四处求医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且随着被害人年龄的增长,病情越来越严重,愈加无法控制,除给父母及亲属造成伤害外,也给其他无关人员造成伤害,使赵晶长期处于精神压力之中。赵晶对被害人长期治疗、护理,付出大量的精力、财力,导致精神无法承受,反映出赵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考虑到赵晶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其长期精神压力导致案发时患抑郁发作,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同时赵晶的行为得到了其亲属的谅解,并有赵晶所在的学校的教师、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的医护人员、哈尔滨市孤独症家长互助会、邻居、亲属等139人联名请求对赵晶从轻处罚,可酌情对赵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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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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