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壹现场丨食药安全新类型犯罪出现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行动持续一整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02 19:06

2020年1月2日上午10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总结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的五种新类型犯罪并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共同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治体系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地。

2020年1月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对该专项行动的目标、原则、内容进行了相应介绍,他表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实现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组成,各相关单位共同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治体系,才能切实保障首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焦慧强强调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要高度关注涉食药安全领域案件重点问题,尤其是典型诉讼监督案件、社会关注重大敏感申诉案件,进一步研究明确立案追诉标准。

依法强化资格刑处罚,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

另外,要开展普法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线索。

焦慧强透露,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0年底,围绕重点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还要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工作协作、联合培训工作机制,让首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

随着首都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检察院联合相关执法司法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

焦慧强介绍称,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12件346人,提起公诉778件92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处理296人,立案监督11件11人,还有部分案件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办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涉及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立案11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8件,提起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获法院支持。涉及食品药品类犯罪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总人数为111人,针对禁止令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制发涉及食品、药品类犯罪的检察建议书3份,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因成效明显,2起刑事案件获评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1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北京地区危害食品药品类犯罪基本情况表现为5个方面,一是个别肉贩子企图用“进口”字眼,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入境的肉类食品,被及时发现并处理。二是个别商贩利用相对隐蔽的犯罪手段,销售来路不明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减肥药等美容产品。三是个别街边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被告知违法后仍不改正。四是个别商铺制售假冒“老字号”烤鸭、白酒等食品,欺骗消费者。五是个别犯罪分子诱惑大学生做兼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个别商贩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和阅历不足的特点,教唆其从事不法活动。

300条公益诉讼线索,近四成涉及食药安全领域

针对部分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兽药残留超标、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问题,朝阳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件,罚款2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7万元。

海淀检察院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问题发送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查处,排查校外托管机构37家,关停3家,整改13家。

延庆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饮用水源井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决定投入949.54万元将本区的十八个村接入市政管网,进行统一供水;投入5367.9万元对区域内农村供水站进行达标改造和新改建水源工程,解决百姓饮水困难问题。

房山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促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万吨垃圾“搬家”。

为积极拓宽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北京市检察院还市检察院到市政务管理局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

据统计,目前检察机关接受移送信息3万余条,经筛查梳理,确定300条公益诉讼线索,其中113条涉及食药安全领域,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姜淑珍、第八检察部主任于静在会上分别通报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销售假药“纯中药减肥胶囊” 获利百余万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谷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某以“1900元1个疗程,可瘦10到30斤左右,无副作用,纯中药,老中医独门配方”等为内容,在某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谷某某联系快递公司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发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后有消费者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称服用后出现眼睛、脖子红肿等不良反应。后被民警查获,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2017年8月3日,东城区检察院以王某、谷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经二审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判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8年12月29日,检察机关就本案刑事公诉与公益诉讼实现有效衔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该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市首例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决王某、谷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获得判决支持。

案例2:

肉贩子非法购入未经检疫的“进口肉”销售牟利

被告人董某某在明知卖家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为假、产品来源与安全性难以保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以销售为目的非法购入未经食品卫生部门检验检疫且走私入境的肉类产品,后存储于其租赁的冷库内。2019年6月24日,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被告人董某某存储的肉类产品805箱。经鉴定,其中785箱肉类产品(共计17566.67kg)系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

2019年9月17日,大兴区检察院以董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大兴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6日,大兴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防止引发不良社会后果。禁止从部分国家、地区进口肉类制品,是国家为防控疾病等需要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此类产品存在着引发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潜在风险,可以根据产地标识直接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案例3:

假冒“全聚德”欺骗消费者

被告人韩某经营一家网店,因对外销售“全聚德”品牌烤鸭,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2018年11月26日被民警抓获,现场起获各种类型的成品及卷饼等,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经鉴定均为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9年6月20日,丰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丰台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9日,丰台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已生效。

案例4:

社区矫正期间仍继续销售假“瘦脸针”

被告人赵某某原系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向他人销售假的A型肉毒杆菌毒素(俗称“瘦脸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同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并扣押A型肉毒杆菌毒素6盒、注射器1支。

经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18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判处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决生效后,赵某某被交付至居住地执行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在禁止令执行监督中,发现赵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违规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从社会综合治理角度,对此类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发现该区存在多名正在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赵某某在内)违规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案例5:

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公益诉讼案

万康医美商贸公司、医美福盈商贸公司、福康易航商贸公司为经过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家企业在销售“医经”“易圣”负电治疗仪过程中,通过免费体验式宣传、健康讲座、免费赠送礼品的方式聚集老年人,在口头宣讲中通过“名人事例”“专家解读”“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随意夸大产品疗效,宣称对神经衰弱等十一种疾病具有“显著治疗作用”,与书面标注的“一定辅助治疗作用”不符,称“百分之九十的人经过治疗失眠有改善”“使用负电治疗仪21-30日,血压、血脂、血糖、血粘度降低或者恢复至正常水平”,并采取饥饿营销、限时大促等虚假价格手段,高价售卖经营产品。

平谷区检察院认为,上述商家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涉案公司违法行为履行查处职责,维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权益;加大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力度。

很多老年、病弱的消费者在免费体验中慢慢被“洗脑”,对夸大的治疗效果信以为真,可能延误消费者的治病时机,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也威胁着不特定群体的财产安全。对此,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对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的查处,三家公司在涉案地点均已停止营业,避免更多消费者受误导。

此案为全市首例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相关专家学者,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调查核实的证据运用、法律适用以及如何共同治理医疗器械虚假宣传问题等方面作出全面详尽的论证意见。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包括“黄某某等10人制作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的白酒牟利、杨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内制售包子内加入禁用的添加剂、罗某某通过网店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药及保健品、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孙某某销售假药案5个典型案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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