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姑娘向前男友索要15万借款 法院认定520数字系赠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28 14:09

眼下,微信红包转账成为热恋中情侣们表达爱意的一种新潮方式,“520”、“1314”等红包数字更是因为谐音,成为不少情侣表达爱意的“标配”。但是涉及经济往来,情侣一旦分手,想把这些钱再要回来可没那么容易。 

近日,苏州一女子小依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借给对方的15万余元。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归还原告除去0.52元、5.2元、52元、520元后,共计借款156896.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认为,金额为0.52元、5.2元、52元、520元的转账,因数字谐音特征明显,应认定为恋爱期间女方对男方的无偿赠与,不属于借款。

女孩分手后向前男友索要借款15万余元

原告小依和被告小虎都是九零后,2017年7月相识,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一年后分手。“从刚开始在一起,我就给他打钱,多的上万,少的几元钱也有。”据小依陈述,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错,而小虎自2017年11月开始,就没有工作。

“所有转账均为借款,用于他自己偿还信用卡、支付宝花呗以及向他人的借款。”庭审中,原告小依表示,这些钱分文未用于二人共同消费,平常一起吃饭的开支都是由原告自己支付的。

经查,从2017年6月30日到2018年7月20日,原告小依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向被告小虎转账共计187173.82元。其中2018年2月14日,小依分四次微信转账给小虎0.52元、5.2元、52元、520元。

庭审中,关于上述金额的转账,原告小依表示,“这是被告在情人节当天,以一种浪漫的方式向原告借款。”被告对此辩称,这些都是赠与不是借款。

此时,原告小依向法庭出示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其中均是催讨借款的内容:“希望你之后能准时还钱,毕竟我不是银行不是高利贷更不是你女友,没必要等你那么久,见谅。” 被告回复“嗯”。小依表示,小虎前前后后一共归还了29700元,对于剩余借款催讨未果这才提起诉讼。

法院:特殊金额应认定无偿赠予非借款

北青报记者从苏州市虎丘法院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账的款项性质是否是借款。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在微信中未提出异议,且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向其转账的款项是用于二人共同消费或者为原告购买物品或者代原告向原告的债权人还款,所以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的转账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但是,其中金额为0.52元、5.2元、52元、520元的转账,因数字谐音特征明显,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转账发生的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此时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且转账金额以十倍为单位递增,与民间借贷中正常的交易习惯也严重不符,原告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就该四笔款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于是该四笔款项应认定为恋爱期间女方对男方的无偿赠与,不属于借款。

综上,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86596.1元(187173.82-0.52-5.2-52-520)。因原告自认被告归还了29700元本金,所以被告还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6896.1元(186596.1-29700),并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恋爱关系中借款举证更严格 特殊数字或被认为祝福而无法要求返还

主审法官提醒,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经济来往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其实是很难认定的,因此,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恋爱关系中借款举证更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借款双方是普通的同事或朋友关系等,原告仅有转账凭证的也可以推定是借贷的合意,除非被告能反证转账不是借贷,否则原告按借贷主张法院很有可能会支持的原告的请求。

但在恋爱关系中,由于此种关系的亲密性,转账人往往存在较为严格的对借款关系进行证明的举证责任。

结合本案,关于法院提到的特殊数字的问题,“6”、“8”、“9”、“1314”、“520”等数字由于存在谐音,因此涉及特殊数字的转账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祝福,即转账人转账时表达的为赠予意思,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在恋爱期间赠与一定的礼物符合社会通俗习惯,一般的赠与无论恋爱成功与否都无法再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恋爱期间赠与数额巨大,属于带有结婚目的等因素的赠予,如果双方因故终止恋爱关系,缔结婚姻的目的即告消灭,另一方理应返还接受的大额财物,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原则。

对此,常莎提醒,若恋爱期间双方有大额经济往来,应当留有书面凭证或对该笔转账的用途进行备注,对“非赠与”的意思表示进行明确。如果借款人一方因担心被破坏感情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等书面凭证,可以通过手机录音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法律关系而非赠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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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赵建荣 艾家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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