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公布一批通缉名单,并附上照片,其中一位名为尤某某的通缉犯出生于2002年10月,尚不满18岁。24日,潮州市公安局删除了尤某某信息,并表示因找不到近照才使用身份证头像,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宜公布该未成年在逃人员的信息,于是撤回相关信息。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曾有公关机关发布过未成年在逃人员照片和身份信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新闻报道、网络等不得公开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广东潮州警方公布未成年人通缉犯照片后删除
12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公布了一批通缉名单,其中一位“00后”引发网友关注。这位名叫尤某某的男子出生于2002年10月,今年尚不满18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通缉。
通缉名单上附有尤某某的身份证号和住址信息,此外还有一张照片。照片中的尤某某稚气未脱,一副中学生模样。
不过这份通缉名单发出后不久便被删除,随后警方再次发布了一批通缉名单,已删除了尤某某的信息。对此,潮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因找不到近照才使用了其身份证头像,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宜公布该未成年在逃人员的信息,于是撤回了相关信息。
多地曾发布未成年人通缉犯照片
2019年3月,云南镇雄警方因发布通缉犯“童年照”引发争议。在警方公布的通缉名单中,有三人使用的却是逃犯童年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看起来仅有七八岁。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三人中有一人出生于2002年,被通缉时尚不满18岁。
随后,镇雄警方发布致歉信,称因无法找到三位犯罪嫌疑人外逃时及近期照片,
便在公告中使用了其小时候的照片(已撤除),引起广大网友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警方对工作中不严谨向广大网友致歉。
2019年7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公开悬赏缉捕20名在逃人员,其中一位“00后”逃犯出生于2001年8月,被通缉时尚未满18岁。2009年7月,河北邢台公安局发布的征集涉恶团伙违法线索公告中,也涉及一位当时尚未满18岁的在逃人员。记者注意到,警方为其照片打上马赛克,但公布了其姓名。
律师:未成年犯罪保护为主惩罚为辅 不得公开传播可推断其信息的资料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能够在网上发布追逃信息?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记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公开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周浩告诉记者,这些规定的出台是对于未成年犯罪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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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