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女车主花40多万买奔驰 3年后发现轮胎装反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17 15:51

于女士在7年前花4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几年使用下,油耗增加、杂音不断让她一直觉得哪里别扭,直至2015年第三次保养时,发现竟然是左前轮胎装反了。因认为奔驰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于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

12月17日上午9时,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车辆交付使用过程中油耗较高,偶尔有异响,总觉得那不对劲。”于女士诉称,2012年她从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花44万买了一辆奔驰车。虽然感觉不对劲,但基于对奔驰品牌的信任,并没有怀疑该车有质量问题。

直至2015年,坐轮胎发生破裂漏气,在第三次保养时,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车辆左前轮竟然装反了。“当时我仔细观察发现,不光左前轮是反的,两个前轮胎的规格还不一样呢。”于女士说,在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后,奔驰车销售公司只同意免费更换四条轮胎另加两万元4S店代金券,自己实在无法接受。

于女士认为,销售车辆时隐瞒了该车辆存在轮胎、轮毂更换的事实,且奔驰使用手册中“警告”中明确,使用未经梅赛德斯——奔驰认可的轮胎、车轮或附件或未对其进行正确使用,可能会降低行驶安全性,从而引发事故。故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具有欺诈的故意,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及当时自己买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共181万余元。

“我们保养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第一时间提示了原告,假设我们故意隐瞒,为何还要提示车主,这与逻辑不符啊。”该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于女士在2012年购车至今一直正常使用,虽然对方主张涉案车辆出售前存在维修和更换轮胎情况,但在前两次保养中均不存在轮胎问题。故于女士的主张缺乏依据,且其主张撤销早已经过了除斥时限。

公司代表称,于女士之前使用了三年且两次保养均合格,说明交付新车时车辆是合格的没有问题,不能证明车辆交付时有问题,且公司为其免费更换轮胎另加2万元代金券,完全是出于对客户的关怀提出过解决方案,所以并非承认于女士主张的车辆出手前就有更换轮胎的事实。

“而且2015年我们发现轮胎问题后告诉了对方,而于女士直接开上车就走了。”公司代表称,涉案车辆使用到2016年时候已经使用了3万多公里,且在2018年以前车辆并未造成损失及事故,对方使用车辆七年之后提出欺诈要求四倍车款的诉讼请求明显是不合常理的。

于女士解释,自己作为普通消费者只能通过随车检验单和一致性认定书作出购买车辆的决定。且从当时提交的验车时的轮胎轮毂形状花纹与发现车轮问题后的状态进行对比,前后完全一致,证明车辆交付后与其后的轮胎状态是一致的。

“我们的车停在车库两年了,轮毂造成轴承严重变形。验车时车辆尺寸不合格不给验了。”于女士说,车辆在最初检验是合格的,后来就是因为前轮大小不一样造成的问题。而现在奔驰车的左前轮已经因为尺寸问题时常会被磨漏气,根本没法上路。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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