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成都一以商养黑黑社会性质组织被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13 15:55

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限制他人进入当地液化气经营市场,强迫液化气经营户缴纳高额加盟费、服装费加入“X公司”,购买其高于市场价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致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3日获悉,成都警方已将张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成都市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件,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2件,侦办恶势力团伙案46件,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立案较去年同比下降8.2%、10.4%。

2018年3月7日,“X液化气公司”3名工作人员秦某某、彭某某和王某某在高新区某地被一群男子持械无故殴打致伤。接报后,高新分局迅速开展案侦工作,于3月8日将李某某等8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经对被抓获人员突审,排查梳理涉案人员和涉案单位相关线索,查明李某某等8人系成都“X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从事液化气石油配送,涉黑涉恶嫌疑重大。高新分局赓即汇总相关线索上报市局,市局党委高度重视,遂抽调精干警力组成“3.7”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6年以来,“X公司”老板张某为巩固、扩大燃气经营市场,最大化攫取非法利益,纠集李某某、刘某某、苏某、彭某、卿某某、赖某某等13人,形成层级分明、组织纪律严明的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限制他人进入成华区、高新区等地液化气经营市场,强迫液化气经营户缴纳高额加盟费、服装费加入“X公司”,购买其高于市场价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致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其中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9件。

2018年8月6日,经成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3.7”专案立为张某、李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侦查。

2019年2月28日将张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都警方同时发布9类涉恶案件: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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