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一中院消息,201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陈小锋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一)受贿事实。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小锋利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51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二)滥用职权事实。2010年至2011年,陈小锋担任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在街道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违反重大事项须提交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擅自要求街道下属集体企业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提高评估价格,最终以1.125亿元收购上海敏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880万元。
陈小锋向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罪名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小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处罚。被告人亲属等参加了旁听。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依法对本案宣判。
今年5月17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上海市松江区副区长陈小锋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8月1日,陈小锋被双开。
通报称,陈小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底线失守,在担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期间,忘记了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甘于被“围猎”,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心存侥幸,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妄图规避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痴迷于打高尔夫球;在因公出国工作、学习期间,有规不依,律己不严,多次出入赌场赌博,严重损害党员形象。
“陈小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提醒不知悔改,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应予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杨羽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