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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关于住户部门债务说了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25 20:4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特设专栏对我国住户部门债务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上升趋势有所放缓,个人住房贷款的较快增长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短期消费贷款在经历2017年的异常增长后企稳回落,经营贷款增速小幅回升,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贷款增速有所减缓。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并不突出,但债务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住户部门和一些低收入家庭杠杆率相对较高。下一步,应坚持从宏观审慎视角密切关注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变化,防范住户部门债务水平的过快上涨。

住户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35.1%

报告指出,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增速较上年回落3.2个百分点。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

2018年末,从贷款类型看,住户部门贷款中的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8.9%和21.1%,同比增速分别为19.9%和12.3%。从贷款期限看,住户部门贷款中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9%和71%,与上年比例基本持平。

个人住房贷款增速连续两年回落   与我国房价增速放缓有关

报告显示,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同比增长17.8%,增速连续两年回落,较同期住户部门全部贷款增速低0.4个百分点,自2014年以来首次低于住户部门全部贷款增速。

报告认为,个人住房贷款近两年增速回落与我国房价增速放缓有关。2018年,房地产市场在调控措施不断升级的背景下逐步回归理性。从全国平均水平看,2018年房价增速基本延续了2017年以来的放缓趋势,全年上涨5.1%,涨幅较上年末回落2.1个百分点。相应地,2017年末和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较上年同期降低15.9个和4.4个百分点,与房价增速趋势基本一致。受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变化影响,住户部门全部贷款增速也连续两年保持小幅回落。

去年短期消费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报告指出,2018年,住户部门短期消费贷款同比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处于较高增长区间。2017年1月至10月,短期消费贷款同比增速从19.9%骤增至40.9%,与同期中长期消费贷款呈现“一升一降”,且增速上升趋势明显偏离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趋势。

2018年1月至12月,短期消费贷款同比增速有所回落,但总体仍维持在28.1%~40.1%的较高区间,高出近五年平均增速1~13个百分点,也高出同期中长期消费贷款增速10~15个百分点。

报道分析指出,2018年短期消费贷款增速小幅回落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一是近年来居民购房支出骤增,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居民消费空间,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为9.0%,低于上年1.2个百分点。二是2017年8月起,针对部分购房者利用消费贷产品规避首付比限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个人信贷真实性审核,严厉打击消费贷产品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在此背景下,短期消费贷款增速从2017年10月40.9%的最高点逐步小幅回落。

经营贷款增速连续两年回升

住户部门经营贷款是金融机构发放给城镇个体户、农户和个人用于经营和投资的贷款。报告指出,2008—2018年,住户部门经营贷款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08—2010年,经营贷款连续两年高速增长,增速从10.7%大幅增至41.7%。2011—2016年,经营贷款增速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其中,2011—2013年增长虽有所放缓,但仍保持在平均20%的较高水平;到2016年末,经营贷款增速连续下滑至3.0%,其余额占住户部门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也从2010年末的33.3%降至2016年末的24.9%。2017年以来,经营贷款增速开始回升。

报告认为,住户部门经营贷款增速的回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惠金融政策成效。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来,相关部门通过优化信贷结构、财税减免等多种途径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2017年9月,人民银行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明确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a、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等个人和家庭信贷薄弱领域纳入普惠金融政策标准。截至2018年末,金融机构普惠金融贷款b余额为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受此影响,住户部门经营贷款余额增速从2017年开始回升,2018年末同比增速达到12.3%。

经过专向整治  去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贷款余额下降22.7%

除住户部门贷款外,公积金贷款、保户质押贷款、信托贷款、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民间借贷、典当等也是居民获得融资的途径。互联网金融借贷近年来发展尤其迅速,在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不足、便利居民借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居民利用互联网金融征信不完善,过度借贷,造成逾期无法偿还。

报告指出,经过近年来的专项整治,网络借贷机构数量大幅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所收敛。2018年末,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贷款(包括网络平台借贷、网络小贷、互联网消费金融和赊销)余额同比下降22.7%,增速较2017年下降63.6个百分点。

住户部门杠杆率增速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

报告认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债务负担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当,且住房贷款抵押物充足、违约率低,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增速较快,且集中度高、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住户部门和一些低收入家庭债务风险较为突出,应加以关注。

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60.4%e。从国际同比看,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与国际平均水平一致,低于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但在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处于较高水平。

从变动情况看,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增幅仍处于较高区间。与上年相比,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上升3.4个百分点,而同期美国和澳大利亚住户部门杠杆率分别下降1.5个和0.7个百分点,日本、英国等经济体住户部门杠杆率虽有不同程度上升,但增幅均小于中国。

低收入家庭债务负担较重

债务收入比(住户部门债务余额/可支配收入)是以可支配收入衡量的住户部门债务水平。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54.4万亿元,同比增长8.7%,较同期住户部门债务增速低7.5个百分点。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为99.9%,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其中,房贷收入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可支配收入)为47.4%,较上年上升3.7个百分点。

收入水平影响居民偿债能力,个别低收入家庭的偿债状况尤其值得关注。根据北京大学开展的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低收入家庭的债务负担整体重于高收入家庭:有负债家庭中,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平均债务收入比为285.9%,而年收入高于36万元的平均债务收入比为89.0%。此外,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有负债家庭中,有0.8%的家庭债务超过50万元,意味着这部分家庭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需要用近10年的全部收入偿还债务。低收入家庭金融资产有限,消费支出刚性,很可能因为意外支出需求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东南沿海地区住户部门债务风险相对较高

同时,从区域划分看,各省份住户部门债务分布不均衡。2018年,住户部门杠杆率超过全国水平的省份(直辖市)有:浙江(83.7%)、上海(83.3%)、北京(72.4%)、广东(70.6%)、甘肃(70.1%)、重庆(68.6%)、福建(65.8%)和江西(63.1%),其中,杠杆率水平最高的浙江和最低的山西之间相差50个百分点。上述地区中,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福建和重庆的债务收入比也超过全国水平,居民债务负担较重。

2015—2018年,除新疆外,全国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住户部门贷款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海南、上海、天津、浙江和广东增速较快,四年分别上升26.4个、21.5个、21.4个、20.8个和18.4个百分点。

浙江、上海和广东不仅住户部门贷款与生产总值的比例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而且贷款积累较快:3个省市加总的贷款余额和近四年贷款增幅占全国的比例均超过四分之一。

去年个人不良贷款不良率1.5%  低于银行贷款整体不良率0.5个百分点

让人感到安慰的是,住户贷款的不良率现在还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报告称,2018年,我国继续实施审慎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与其他高杠杆率国家相比,我国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最低首付比要求更为严格,月偿债比率和最长还款期限与国际实践基本一致,住户部门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贷款的不良率,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截至2018年末,个人不良贷款余额7 103亿元,不良率为1.5%,低于银行贷款整体不良率0.5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3%、0.7%和1.6%,与上年同期持平。

坚持从宏观审慎视角防范住户部门债务风险

报告指出,下一步,应坚持从宏观审慎视角防范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多措并举应对部分地区住户部门债务增速过快和部分低收入家庭债务负担过重问题。一是继续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完善“因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和规范,促进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同时,督促机构坚持对消费行为真实性的审查、提高对消费信贷产品的风险管理能力。三是继续发挥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群众。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避免低收入家庭过度负债。四是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五是结合居民资产和收入情况,开展分区域、分层次的居民债务风险监测分析,全面反映住户部门债务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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