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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11月23日电 香港一名13岁的少女于9月在屯门大会堂外参与焚烧国旗,被控侮辱国旗罪,昨日(22日)在屯门法院少年庭当庭认罪悔过。庭上,法官水佳丽认为少女行为严重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行为不能接受,最终虽续准少女保释至12月13日判刑,但强调侮辱国旗绝非小事,希望年轻人必须以此为戒。法官还了解到这名少女的中国历史科目成绩不及格,于是告诫她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国旗意义。
据香港《大公报》23日报道,昨日(22日),这名涉嫌侮辱国旗的13岁少女,在屯门法院少年庭由父母陪同应讯,并当庭认罪。指控称,今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该少女与两名身份不详的人公开及故意焚烧、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控方昨日删除“践踏”这项指控。少女表示,这次行为令她感到内疚,已通过律师向所有人道歉。少女父母则在求情信中,自责过往对女儿的放任,承诺会看管好女儿不再犯事,恳求法庭轻判。
法官水佳丽则强调本案性质严重,直斥少女“侮辱了国家、贬损了国家”,行为不能接受。法官又从辩方口中了解到,少女校内综合评价虽得到A-,但中国历史科目不及格。法官于是告诫少女“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多读些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发展的进程)。更要理解国旗意义,不应做出烧国旗这种损害民族感情的事。
水佳丽还指出,现在香港有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国家,在升国旗、唱国歌时会发嘘声,故考虑到若轻判少女,可能会向社会发放错误信息,误以为侮辱国旗“好小事”(很小的事情),变相鼓励更多人仿效。法官一度考虑将少女收押候判,但经辩方极力求情,最终认定少女不是“狂妄之徒”,批准她保释候判,但告诫她要好好反省。
近日,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最年轻的被告、一名12岁的少年现身西九龙法院少年庭。庭上,这位曾在旺角警署及港铁太子站外墙喷辱骂字句的男孩承认自己冲动犯案,称上了“宝贵的一课”,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10月曾透露,越来越多年轻人参与非法集结和暴力行为,甚至被拘捕。他呼吁家长、老师、社会各界朋友,劝说身边的年轻人不要参与任何非法和暴力行为,远离警方防线,以免将自己置身危险境地甚至受伤、被拘捕,令个人前途尽毁。
编辑/马晓晴